一、短期融資的一種金融服務
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是指出口商採用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信用方式向進口商銷售貨物後,出口商將現在或將來的基於其與客戶(進口商)訂立的貨物銷售契約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我行,由銀行提供有追索權短期融資的一種金融服務二、產品特點
1、銀行在貨物出運後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資;2、一般用於對採用匯出匯款方式結算的出口貿易提供融資;
3、融資金額一般不超過發票金額的80%;
4、商業發票上應註明該發票項下貨款已讓渡給我行;
5、我行對出口商保留追索權;
6、便於出口商拓展國際市場,增加貿易機會。
三、服務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出口業務經營權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機構,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等。四、服務渠道及網路
具有國際業務經營資格的我行分支機構均可辦理。五、業務流程
1、出口商與我行簽訂《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協定書》;2、出口商將出口單據提交到我行辦理寄單索匯,並提交《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申請書》;
3、我行膳制寄單面函,隨同商業單據寄給進口商索匯,並將融資款支付給出口商;
4、收到進口商支付的款項後,我行直接扣收用於歸還融資款,餘額(如有)部分入客戶賬,並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和辦理涉外收入申報。
六、辦理要求
1、申請企業有出口經營權,資信良好,有長期穩定的出口業務和真實的貿易背景;2、出口商業單據必須通過我行提交給進口商,並在商業發票上註明該貨款已讓渡給我行;
3、出口商應提交出口貿易契約,契約中不含有禁止轉讓應收賬款債權的條款;
4、應收賬款債權不存在任何瑕疵,該債權真實、合法、有效;
5、申請企業應與我行簽訂《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協定書》,然後就具體業務逐筆申請並簽署《出口商業發票融資業務申請書》;
七、融資幣種、期限及利率
1、融資貨幣為發票幣種或人民幣;2、融資的期限為出口應收賬款的實際放款期限,一般不超過90天,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80天;
3、融資利率比照浙商銀行同期本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