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寫 D/A )是指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在匯票上承兌為條件。即出口人在裝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商業單據,通過銀行向進口人提示,進口人承兌匯票後,代收銀行即將商業單據交給進口人,在匯票到期時,方履行付款義務。由於承兌交單是進口人只要在匯票上辦理承兌之後,即可取得商業單據,憑以提取貨物。所以,承兌交單方式只適用於遠期匯票的托收。
承兌交單是國際貿易常用的一種付款方法。出口商通過托收銀行指示代收銀行在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向進口 商發放所有權及其他貨運檔案。出口商將面對進口商不如期結數之風險。
所謂“承兌”就是匯票付款人(進口方)在代收銀行提示遠期匯票時,對匯票的認可行為。承兌的手續是付款人在匯票上籤署,批註“承兌”字樣及日期,並將匯票退交持有人。不論匯票經過幾度轉讓,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日都應憑票付款。
收付程式
![承兌交單流程](/img/7/459/nBnauM3X3YzMwkDO2kjN5QzM2QTM5ADN5ITNzQTNwAzMwIzL5YzL2YzLt92YucmbvRWdo5Cd0FmLzE2LvoDc0RHa.jpg)
(1)出口商發貨。
(2)出口商填寫托收申請書,開立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託收行,委託其代收貨款。
(3)托收行根據托收申請書繕制托收委託書,連同跟單匯票寄交代收行委託代收。
(4)代收行按托收申請書指示向進口商提示跟單匯票。
(5)進口商承兌匯票。
(6)代收行交單。
(7)進口商提貨。
(8)進口商到期付款。
(9)代收行辦理轉賬,並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到。
(10)托收行向賣方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