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

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根據中發[2002]12號和贛發[2002]13號檔案精神,為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組織起來就業,對於誠實守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崗失業人員,針對他們在創業過程中缺乏啟動資金和信用擔保,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困難,由政府設立再就業擔保基金,通過再就業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向銀行申請的專項再就業小額貸款。

(圖)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

具備條件

·必須具有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地和30%以上的自有資金;其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還貸能力;有承辦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須在承辦銀行開戶,並無不良記錄,屬所在社區居委會的常住戶口。

·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和再就業基地申請小額貸款,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生產經營場地和一定數額的固定資產及自有流動資金,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必須占職工總數的50%以上,經營項目市場前景較好,具有較好收益和還貸能力。

相關問題

再就業小額貸款的額度期限利息如何確定?

·個人申請貸款額度在2萬元以內;合夥經營的按每人2萬元計,最多不超過6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取得小額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在規定期限內由國家貼息,從事其它項目的,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由借款人支付。

辦理再就業小額貸款的程式怎樣?

·下崗失業人員或合夥經營實體申請貸款,應持有關資料到所在居委會或企業提出申請,填寫《贛州市再就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經核實後符合貸款對象和規定條件的,向市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推薦。經初審屬實,報市再就業辦。審查同意後,將全套資料交承辦銀行進行複查,經複查合格的,由申請人直接到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手續。承辦銀行按有關貸款審批程式申報同意後,辦妥抵押登記或質押止付、落實保證人等手續後,發放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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