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會計準則

具體會計準則是以基本會計準則為依據,規定各會計要素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原則和對會計處理及其程式作出的具體規定,將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化。

特點

它的特點是操作性強,可以根據其直接組織該項業務的核算。例如;固定資產會計、投資會計、借款會計的準則等等。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和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國的具體準則可以考慮包括通用業務準則(主要是基本準則的具體化)、特殊業務準則(如物價變動會計準則和破產清算會計準則)、特殊行業會計準則和特殊經營方式會計準則。

簡介

目前我國在世界銀行的支持下正在積極創建我國的具體會計準則。迄今為止,已頒布了關聯方交易、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債務重組、收入、投資、建造契約、會計政策會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非貨幣性交易、或有事項等等具體準則。財政部計畫制定30個具體會計準則。鑒於目前我國會計法規正處於大變更時期,為了貫徹先立後破的原則,保證新舊辦法的有序交替,使實際工作做到時時有法可依,避免出現"法規真空",財政部在頒布基本會計準則和積極制定具體會計準則的同時,作為過渡時期的措施,在1992年制定和公布了各大行業的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這是一項分行業會計制度向具體會計準則逐步靠攏的過渡性措施。 經過8年的實踐,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又將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在2001年月1日合併成了統一的《企業會計制度》(如無特別說明,本書以下所稱的"企業會計制度"均指的是最新的企業會計制度,而非1992年的各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但是這種會計制度仍然是一種具體會計準則完全制定之前的過度性質的措施。當我國的具體準則完善之後,這種會計制度就會被具體準則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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