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通常而言,共同基金運作要么藉助公司外殼,要么依託信託工具來進行。當下,我國法律只承認後者,即“信託型”共同基金,而沒有正式引入諸多國家早已採用的“公司型”共同基金。本書以監督機制為分析視角,首先,證成信託的特質與共同基金運作宗旨相齟齬的觀點,並探析“信託型”共同基金中基金管理人與資產保管人之間在權利配置與行使上存在致命性的內在矛盾與衝突,闡明這一根源性對沖在信託法框架內無法根除、必須另謀出路的觀點;其次,從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的角度依次論證公司特質與共同基金運作旨意相契合的觀點,為我國引入“公司型”共同基金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最後,在參考其他國家成熟經驗的基礎上,粗略設計我國構設“公司型”共同基金的基本法律框架。目錄
引論
第一章 奏效的監督機制:共同基金的基石
第一節 共同基金概述
一、共同基金的含義界定
二、共同基金的歷史淵源
三、共同基金的當今發展與優勢分析
第二節 共同基金的運作模式略論
一、共同基金的運作模式考察
二、共同基金的治理與監督機制
三、基金監督機制的理據分析
第三節 監督模式之(一):“信託模式”
一、信託的緣起
二、信託的現代勃興
三、“信託型”共同基金的運作原理
第四節 監督模式之(二):“公司模式”
一、“公司型”共同基金的起源
二、“公司型”共同基金的運作原理
小結 對兩種監督模式的透視
第二章 商事信託:不能承受監督之重
第一節 傳統信託中的監督機制
一、信託的起源
二、信託的優勢
三、何以取信於人:信託監督的實現
第二節 商事信託的勃興
一、商事信託的發展歷程
二、商事信託勃興的原因探求
第三節 商事信託在共同基金中的困境
一、傳統商事信託的監督困境
二、商業信託的監督困境
小結 商事信託在共同基金中勃興:一個不可企及的神話!
第三章 “公司帝國主義”下的共同基金
第一節 公司發達史
一、英國商事公司發展簡史
二、美國商事公司發展簡史
第二節 公司發展的利器—董事會
一、董事會的起源:公司簡史的考察角度
二、董事會的正當性論證
三、董事會:以監督機構的名義存在
第三節 共同基金中的董事會:Watchdog抑或Sleepdog?
一、共同基金中緣何需要董事會?
二、董事會的改革:喚醒Sleepdog!
小結 公司主導下的共同基金:一個順應潮流的趨勢
第四章 朝向“公司模式”:新制度經濟的視角
第一節 交易成本:新制度經濟學的生命線
一、不完全契約理論:企業存在的理論根基
二、產權理論:節省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
第二節 不完全契約理論:阻卻司法干預的理據
一、企業與市場的邊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貢獻
二、“統一治理”:阻卻司法肆意干涉的制度設計
三、“信託型”共同基金:司法不堪重負!
四、“公司型”共同基金:克服司法無能的蹊徑
第三節 董事會的功能闡釋:經濟學的論證角度
一、董事會正當性思考:對兩種理論的闡釋
二、委託-代理理論:股東職權主義的經濟學根據
小結 制度經濟學:“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有力註解
第五章 我國“公司型”共同基金制度的構建
第一節 共同基金在我國的產生與發展
一、1991年—1997年:共同基金的萌芽
二、1997年之後:共同基金的產生與繁榮
第二節 我國共同基金存在的問題
一、委託—代理理論:作為一種解析方法
二、對我國共同基金的透視:以委託—代理理論作為分析工具
三、問題揭露:在委託—代理理論的分析框架內展開
第三節 “信託型”共同基金的監督瓶頸與改革方向
一、資產保管人的正當性與運作困境
二、“信託型”共同基金監督機制的解困策略:以澳大利亞改革為例
第四節 我國“公司型”共同基金的構設
一、董事會與監事會關係問題探析
二、“公司型”共同基金立法的框架結構
小結 “公司型”共同基金:在路上
致謝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