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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六盤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3號)和《中共六盤水市委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發〔2010〕4號)精神,設立六盤水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二)加強全市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復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定林業發展、生態建設規劃及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擬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
(四)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定全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五)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責任;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林權糾紛調處、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防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參與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八)擬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研、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植樹造林與產業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林業及其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推廣套用;擬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林業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的申報;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負責林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四)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定林業發展和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管理、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組織擬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林業局專職紀檢監察員。
四、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行政編制20名(含紀檢監察1名)、森林公安政法專項編制10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8名。
工勤人員編制4名(含聘用2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