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二)加強全市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復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定林業發展、生態建設規劃及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擬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
(四)組織、指導、監督、檢查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定全市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五)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責任;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林權糾紛調處、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防撲火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和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參與擬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八)擬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研、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林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機構編制、人事、宣傳、培訓等工作。
(二)植樹造林與產業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林業及其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珠江防護林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復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和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科技推廣套用;擬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森工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和林業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科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定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審核、審批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的申報;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聽證工作;負責林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並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指導管理全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
(四)計畫財務科
組織擬定林業發展和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財務、統計和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資金管理、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
(五)森林公安科
組織擬定全市森林公安基礎設施建設、隊伍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督促、查處重大森林案件;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森林防火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市林業局專職紀檢監察員。
四、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行政編制20名(含紀檢監察1名)、森林公安政法專項編制10名。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8名。
工勤人員編制4名(含聘用2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