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別一對
舉一房舍作為總相。然此房舍總相,是由眾多磚瓦水泥椽柱等物組成而有,而磚瓦椽柱等物,對望房舍即是別相。這是以別成總,總含於別,離別無總,離總無別,總別互融,相即自在。總別二相,似乎相反,究其實際,極其相成,不可分離。
同異一對
同相者,磚瓦椽柱等物和同作舍,不相拒逆,皆是作房舍的諸緣因素,同作房舍,故名同相;磚瓦椽柱,隨自形類,各自差別,名為異相。雖同作房舍,而不失磚瓦椽柱等物差別。這就是同中有異,異中有同,同異乍看矛盾,究其實際,互相滲透,互相融入。
成壞一對
由磚瓦椽柱等諸緣因素組合房捨得成,房舍成名為成相;磚瓦椽柱等諸緣,各住本位,各具自相,雖共成房舍,但磚還是磚,瓦還是瓦,從眾緣各自去看,磚瓦椽柱無一物是房舍,房舍的意義便壞,所以名為壞相。這是成不礙壞,壞不礙成,成壞同時具有,成相壞相,乍聽對立,究其實際而是相輔相成。
這六種相,在一般人看來,是互不相容,各各隔別,是互相對立矛盾的,但在華嚴教義之中此六相是相互涉入、彼此融通而無礙的,既相反又相成,以此來闡明華嚴教義的逆順具足,同時具足,互融互涉,彼此無礙的圓融理論。房舍一事具此六相,宇宙間一切事物無不具此六相圓融的意義。(劉峰)
佛教的辯證法
六相與十玄也是賢首宗推理的方法。因為無論立多少諦或是多少句例,人都可以隨心之所好執著任何一句或執著末後一句。所以必須要知道諦或句例相鉤鎖連貫的統系,於是創立六相與十玄的理論。六相之意義,略如下述︰
(1)總相︰凡是從各各立場各各趨向所得的結論合起來方是這一事理的全體,這是各結論的總相。
(2)別相︰凡是從各各立場各各趨向所得的結論各有他各自獨立的體性,這是各結論的別相。
(3)同相︰凡是從不同立場不同趨向所得的結論同是解釋這一事理,這是各結論的同相。
(4)異相︰凡是從不同立場不同趨向所得的結論對於解釋這一事理的條理是不同,這是各結論的異相。
(5)成相︰由各各不同立場不同趨向所得的眾多結論互相聯合成一具體學說,這是各結論的成相。
(6)壞相︰由各各不同立場不同趨向所得的眾多結論互為反正互相違破,這是各結論的壞相。凡是要明白任何一事理,必須要就各諦各句例的宗旨,得到六相融和不離的意味,方可以算是究竟。但是六相還只算是頓門中的理論,若要是圓門中的學理統系,必須要依據十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