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公務用車(簡稱“公車”),是中國各級黨政機關、法務部門、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利用政府財政撥款方式或動用單位“小金庫”購買、用於執行公務活動的機關內部車輛,司機工資、用油、修理等全部由公款支付。
公車主要分為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專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業務用車兩大類。
公務用車制度,是指關於享受公務用車的主體、公務用車的管理及對違反公務用車管理制度的懲處等相關方面的規定。這一制度確立的本意在於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確保公務人員活動的時效性。中國當前的公務用車制度,是沿用前蘇聯計畫經濟時期的標準控制、編制管理、單位所有、按需配給的模式。
出台背景
在過去計畫體制和經濟條件下,政府採購、統一使用的公務用車制度為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有效履行公務起到一定積極作用。隨著中國經濟社會迅速發展,市場經濟深入和政府職能轉變,以及公共運輸基礎設施不斷改善,這種制度的弊端也越來越突出,並逐漸發展成為中國社會經濟建設的嚴重障礙,成為公共財政的嚴重包袱,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民眾對此意見較大,嚴重影響了幹群關係的和諧發展,老百姓稱之為“屁股下一座樓”“車輪上的腐敗”“馬路上的腐敗”等。
歷程
199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中央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1997年廣東省開始公車改革試點;
1998年9月,國家啟動部分中央機關的車改試點,並同時在浙江、江蘇、北京、湖南、重慶等地試點;
2003年全國政協委員關於公車改革的提案再次引發民眾熱議,由此出現了2004年前後的全國性公車改革高峰,北京、廣東等地試點公車貨幣化改革;
2004年,中國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的規定》的通知。
2009年7月,經過近7年的醞釀和試點,杭州正式啟動市級機關公車改革,市局(副廳)級以下幹部一律取消專車,並向公務員發放公車改革補貼,補貼根據級別分9檔,最低每月300元,局級幹部每月2600元。
2010年初,昆明在市內四個轄區試點公車改革,實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用卡定額包乾管理。
2010年3月,針對公車改革遭遇的難題,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車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議廳級以下官員全部取消專車,再次引發熱議。
2011年11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降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採購價格,明確要求排氣量不超過1.8升,價格不超過18萬元,這比此前的標準降了2萬元。同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務用車社會化改革”。
2012年11月23日,財政部、監察部和審計署三部門聯合印發《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包括: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等。
2014年7月16日,中國發布《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司局級每月補貼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中央國家機關今年完成改革。 關於車改終於有了頂層設計,這也被外界評為“史上最嚴厲車改”。
2016年2月17日上午,國家發改委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趙辰昕表示,近期,中央公車改革領導小組印發《中央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方案
2014年7月16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和《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中國公車改革全面推開。
根據方案,2014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應力爭基本完成公車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公車改革;用2至3年時間,公車改革全面完成。
根據方案,原則上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民眾團體、事業單位)全部參加改革。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根據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和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原則上參加車改。
方案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中央和國家機關每個單位可保留5輛以內機要通信、應急用車。
對於取消的車輛,要制定處置辦法,公開招標評估、拍賣機構,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後的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中央國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車輛處置收入,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影響
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
一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二是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三是司勤人員:對於因取消公車而失去崗位的司機和後勤人員,主要採用內部安置的辦法,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可以安排轉崗,提前退休,適當提高退休待遇。
補貼標準
《方案》明確,改革後行政區域內普通公務出行方式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標準的150%,一般地區不高於130%,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不同地區補貼標準差距不得超過20%。
難點
如何杜絕“既拿補貼又坐公車”
“既拿補貼又坐公車”是不少試點地區遇到的普遍問題。車改後,一些有錢有勢部門的官員,可能會‘私車公用’,借下屬單位或企業的車。對此,2014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為防範“既拿補貼又坐公車”,本輪車改將採取三項措施:釜底抽薪、科學設計、加強監督。
他解釋說,“釜底抽薪”即除了通信、機要和執法執勤等少量的特殊業務用車以外,其他的公務用車都要改,“這樣,既拿錢又坐車的基礎就不存在了”。“科學設計”、“加強監督”即從制度設計層面規定,拿補貼就不能坐公車,坐公車就不能拿補貼,“對於試點中出現的變相使用基層和其他方面的車的問題,方案也明確要加強監管。在公車改革方案中,專門作出了‘六個不準’的規定。其中有一條就是不準以任何形式借用、挪用和變相利用基層單位的車輛。
葉青建議,方案應該明確“私車公用”懲戒措施,比如一旦發現“私車公用”,就按照市場租車價格來計算受賄金額。以帕薩特為例,市場租價約每天300-400元,某個官員如果“借”了這輛車,就相當於每天收受了300-400元,按天累積。
地方車改會不會走樣
2014年7月16日發布的兩個車改檔案,對於中央機關單位和地方車改,採用了不同的用詞,中央機關單位為“改革方案”,而地方則是“指導意見”。也就是說,對中央機關單位的車改提出了硬性規定,而地方則是指導為主。
對此,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表示,“中國地區之間差別比較大,不同層級之間情況也不一樣。對地方之所以出台指導意見,而沒有確定具體方案,就是考慮要從實際出發,由各地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他說對於一把手的用車問題,方案沒有做“一刀切”的統一規定。對於省區市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還有縣市區鄉鎮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本輪車改最大的難點在於地方車改,“在連年曬‘三公’和審計報告的基礎上,中央部門單位層面的共識度比較高。”他建議,隨後出台的配套實施細則,最好對地方車改作出進一步明確部署。
執行難度
1、改革過渡年,經費“減法”難做。
車改方案明確,車改後用於車補的經費要少於從前的車輛購置與運行費用。部分地方表示,車改第一年,車停了、補貼發了,但車輛處置和人員安置卻難以一步到位,仍要費用支撐,因此想要不衝破這條費用控制的紅線,工作難度較大。
2、補貼“國標”低,多地需要降補。
此外,本輪車改要將各省份的“土辦法”統一,其中最重要的就在於補貼標準的統一。此前,一些地方試點工作早已鋪開,但各地車改步子較大,有的標準超過了國家規定,如今要讓補貼額度降下來,動員工作需要做到位。
中共南京市委黨校政策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表示,在試點過程當中有些地方的補貼標準明顯高於國標,這是因為在個別地區試點時,就算是超了也不算違規。但現在有了一個國家標準,今後就要做好兩個工作:第一就是明確國家規定的剛性,另外就是要有一些懲戒措施。
各地改革概況
關於車改補貼
中央車改方案出台後,指導意見中提到的“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
杭州市
據杭州市發改委體改處副處長馬建華介紹,杭州現行補貼標準分九檔:正局級2990元/月,正處級1600元/月,科員、辦事員及其他人員350元/月。
杭州車改之所以堅持至今,一個關鍵原因就是上述補貼標準被多數官員所接受。但按照中央檔案規定,杭州現行標準偏高。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的補貼標準為1300元/月,按照地方不得高於130%計算,地方局級幹部的補貼上限為1690元/月,處級為1040元/月,科級為650元/月。
溫州市
溫州車改辦相關負責人2014年7月18日表示,溫州的補貼標準可能會下調,“2012年我們改革時,國家還沒有公布一個標準。現在標準公布了,我們也正研究做一些政策調整,可能會把標準下調。”
溫州現行標準分7個檔次,從正縣實職到科員、辦事員,補貼標準自3100元到300元不等。由於最高標準達3100元,遠高於城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溫州模式一度受到質疑,被稱為“三高車改”。
溫州車改辦並未發布調整標準的訊息,但公務員們已預感到補貼要“蹦極”,比如最高標準3100元,要下調1410元。詢問溫州市幾個機關單位的公務員,不少基層公務員坦言現行標準已不夠花。
一位每月拿500元補貼的商務局公務員說,“不知道領導的補貼夠不夠,反正我是不夠用”,但他補充說,如果補貼標準下調,自己也能接受,“不能打車就只能坐公交了,工作還是要想辦法做的。”
大慶市
大慶是最早啟動公車改革的試點地區之一,1998年就將公車改革提上日程,但堅持五六年後,終因改革標準不統一,“市區改了縣裡沒改;市直機關有的部門改了有的部門沒改;一個部門內有人改了有人沒改”,最終難以為繼。
“補貼標準定的不合適,改革就會失敗。”據大慶市副處級幹部李偉回憶,大慶車改就受挫於標準“不公平”,正處級每月1500元,而正科級每月才240元,結果遭致為數眾多的科級官員的反彈。
遼陽市
遼陽市弓長嶺區車改順利推進一年後,區領導年補貼8萬元被曝光,當地百姓反應強烈,遼陽市政府不得不緊急叫停。
關於一把手用車問題
《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鼓勵省區市所屬廳(局)正職主要負責人和市、縣及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
大慶市副處級幹部李偉覺得,僅從“字面”理解,車改後,“一把手”仍會有各種“變相”專車,“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這樣的規定可操作空間太大了,單位成立一個用車服務中心,這是不是“適當集中形式”,服務中心指定“一把手”專車和專職司機,這是不是“工作用車實物保障”?
從30餘個此前試點車改的地市縣區中,將“一把手”用車納入改革範圍的只有溫州、嘉興等地。
2014年7月18日,溫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稱,“我們局裡按照意見規定一輛車都沒有留下。”同樣,溫州市其他幾個機關單位,商務局、環保局等都表示:“我們局長的車也沒了。”
上述溫州市工作人員都強調,取消專車後,“局長們並沒有太大不適”。去附近幾個區開會,領導只能自己開車,如果去杭州或者鄉下,就叫服務公司派車。公車服務公司的收費標準為租車每天200元,司機每天200元。
因為取消了包括廳局級正職在內的所有市管幹部用車,溫州車改一直被譽為“力度最大的地方政府公車改革”。
同樣觸及“一把手”利益的還有嘉興,真正做到了“單軌制”,沒有給一把手特殊照顧。
但其他試點絕大多數都保留了“一把手”用車。
比如受到廣泛肯定的杭州車改,廳局級正職、地市縣“一把手”專車悉數保留。據杭州當地媒體報導,不僅廳局級正職、地市縣“一把手”,其他部門的“一把手”也能享受到“變相專車”。
寧波車改也對“一把手”推出了類似優惠,部委辦局正職可以自己選擇是拿補貼,還是保留公車。
車改為何對“一把手”用車讓步?“這是不得已的贖買。”熟悉車改檔案出台過程的湖北省審計局副局長葉青說,之所以屢屢讓步“一把手”的專車權,目的都在於能使改革得以推進。
“這是一個過渡期問題,最終肯定要取消‘一把手’用車特權。”葉青說。
司機安置
公車服務中心成司機分流“主力”
尤余是南京某區政府司機,據他介紹,目前(2014年)共有公務用車40多輛,有編制的司機才十幾人。
“這30多個不在政府編制序列的司機,大多是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僱傭,或者是由領導從其他單位帶過來。現在這些司機擔心車改後的安置問題。”尤余說。
非編制司機是各地的普遍現象,試點地區都曾遇到這個問題。杭州、溫州的解決經驗是“內部消化”和經濟補償。兩地都在車改後成立了公車服務中心,該中心成為司機分流的“主力”。
馬建華介紹,杭州在編司機只占30%。70%聘用制司機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基礎上,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安排到公車服務中心、城管協警等,其他按照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解除了勞動關係。
溫州市管委會稱,涉改司機主要有三個去處:編內人員辦理轉崗;編外人員有的被推薦到與政府機關合作的公務用車服務公司繼續工作,解聘司機則給予經濟補償。
“內部消化”也是中央制定的改革思路,但並不是所有地區都有“內部消化”空間。更多地區車改剛有傳聞還沒有實際動作,聘用司機就開始成批辭職。
2014年7月,濟南剛宣布要啟動公車改革,改革方案還未面市,聘用司機就開始找“後路”。當地媒體報導稱,一些司機特意考了大貨車駕照。
尤余有編制,但他估計自己不會被留用,因為“指標”太少。尤余考慮的出路主要有兩個,要么提前退休,要么內部轉崗,他期待能轉到一個有事做的崗位。“以往周末,領導妻子要逛商場、做美容、親朋好友聚會,司機又不好說不去,也煩。當然,十八大後這樣的現象明顯減少了。”
四類車改試點
貨幣化模式
杭州、溫州
取消或大幅減少公車數量,按級別發放補貼。
半貨幣化模式
廣東部分地區
繼續保留公車,但統一集中管理,發放額度不等的乘車卡,各部門人員刷卡坐車。
購買服務模式
江蘇淮安楚州區、瀋陽渾南新區
公車變“私車”,將公車出售給個人或企業,黨政機關向購買者買用車服務。
加強管理模式
成都、重慶渝中區、廣東中山、惠州
車輛外出必須登記,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行程、乘車人等信息,下班後和節假日未經批准不得使用公車。
執行狀況
部委
2015年1月初,多個部委工作人員均表示,2014年11月底單位公車已經全部封存。受訪工作人員說:“改革對我們來講就是統一調配的車沒了,取消了一般公務用車,所以就自己想辦法解決交通問題。”
根據2014年7月的車改《意見》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要適當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司局級為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014年最後一張工資條顯示,公務員已經拿到了“車補”,是800元。現在就自己開車上下班。
知情人士證實,2014年底,中央層面公車封存和補貼發放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車補”肯定能發放,但後期車輛處置一下完不了,還得分期分批進行。
地方
按照預期,地方車改的難度遠遠高於中央。為此,去年年末,江蘇、湖北等地便相繼召開會議,部署新一年的車改計畫。
2014年12月19日,江蘇省發布《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確定首批改革單位就有1.6萬個。江蘇省相關部分負責人透露:“上半年省級機關要改到位,下半年全省各級黨政機關要改到位,這次第一步改革是黨政機關和參公的事業單位,下一步還有其他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都要按照時間節點推進。”
2015年初,各省份2015年預算編制工作已經展開。中部某省份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三公經費中,公車購置與運行費將不再出現。該負責人說:“現在具體政策還沒出來,機關事務管理局方面得具體拿方案,但在今年預算安排中,公車購置、運行維護這一塊的費用已經拿下來了。”
而一東南省份的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由於省里的公車改革具體落實方案還未確定,因此年初拿出的預算賬本公車經費仍將存在,但隨著改革推進,這部分經費將用於“車補”及人員安置等。
國外概況
縱觀一些國家在配備公車的導向上,都堅持了"一要方便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二要儘量為納稅人節省開支"的原則,並以此作出各項具體規定。
德國
德國政府從聯邦到各州乃至大城市區和各州縣政府,都為一定級別官員配備公務用車。配備公務用車的標準是:聯邦總統和聯邦議院議長為賓士450型;聯邦總理和副總理為賓士350型;各部部長為賓士280型;各部國務秘書相當於副部長為賓士230型;司局長級的官員,保證公務用車,但不配備專車。
芬蘭
芬蘭公車包括三大類。首先是專車:在芬蘭共和國政府各部(總統除外)中,只有總理、外交部長、內務部長、國防部長4人享受配備固定車輛、固定司機的專車待遇。其次是公車:芬蘭政府辦公廳負責安排18位內閣成員公務用車。政府各部辦公廳主任通常掌握3輛公車(包括小車和麵包車)。以政府大部財政部為例,部內有3輛公車,供3位國務秘書公務使用,但不是專車。第三種是工作關係車。這是由公家(政府機構或公司)買車,公家出汽油費和負責保險維修,但由個人自己駕駛的車,既可執行公務也可私用。使用工作關係車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是要有一定級別。在擁有30多個機構的赫爾辛基市政府共有"工作關係車"約30部。
印度
印度政府規定,只有內閣部長和副部長、文官中的秘書(相當於中國的常務副部長)、輔秘(相當於中國的部長助理)和少數聯秘(相當於中國的正局長)等以上級別的官員可以配備政府專車。除了少數聯秘因工作需要配備專車外,其他聯秘要辦理公務,可臨時要車,有的是兩個聯秘共用一輛車。聯秘以下的各級官員原則上一律不配車,如果確因公務用車,經批准和辦理一定的登記手續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臨時要車,辦完事立即送還車輛。
南非
南非由交通部牽頭修訂和頒布了政府官員配車規定。根據這一規定,國家公務員可根據自己的級別和工作需要,申請配備不同檔次的轎車,並由個人承擔一定的費用。具體做法:副處長級以下公務員只能配排氣量1.6升以下的國產車;正處長至副局長級別的官員可配備排氣量2升以下的國產車或進口賓士牌、寶馬牌等名牌轎車。至於正局長以上的官員,不論什麼級別,在購車時需自己支付1/3左右的購車款。車子越好,自己交的錢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