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養路費

養路費(全稱公路養路費)是國家規定由有車單位和個人向公路主管部門繳納的用於公路養護的改善的事業費。

公路養路費

正文

公路養護的事業費,由公路管理部門向公路車輛擁有者徵收,這是中國按照“以路養路”的原則實行的一項財政制度。
公路養路費制度同其他國家的公路收費制度不同。實行公路收費制度的國家,有的是為了收回公路的建設資金,有的是為了增加國家稅收。中國實行的養路費制度是專款專用,由省級公路部門集中後按計畫安排,全部用於省內公路養護和改善。在徵收方法上,其他國家大都是分路線設卡按次徵收,中國則不分路線,統一向車輛擁有者按月徵收,繳費的車輛可在當月內通行全國公路。這樣,既保證了公路養護資金的來源,又可集中一部分資金有重點地用於公路改善。
公路養路費制度的形成,有一個發展過程。1924年,湖南省湘潭至湘鄉公路以“華洋保路委員會”名義征收車捐,用於養路。193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行政院頒布《公路徵收汽車養路費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交通部制訂了《公路養路費徵收暫行辦法》,規定凡行駛公路的(除軍用車、人力車及特種任務車外)公、私汽車及畜力車一律按月按噸位(畜力車按套數)繳納養路費,並規定了各地區的繳費標準。1960年交通部和財政部聯合頒發了《公路養路費徵收和使用暫行規定》。主要是對國營專業運輸車輛改為按營業收入額的固定百分比(費率)徵收,並規定了支出範圍。此後,在1963年、1978年和1979年又作了部分補充和修改。現在是根據1979年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家計畫委員會、交通部、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關於公路養路費徵收和使用的規定》徵收養路費。征費的費額和費率由各省人民政府根據收支情況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幅度內自行確定。目前費率為10%~15%。隨著車輛增加和運輸效率的提高,養路費收入的年遞增率為10%左右。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