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應具備的條件是:
1.具有大專或者相當於大專以上學歷,從事2年以上會計審計工作,通過規定的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經會計師事務所報請主管的財政機關批准註冊;2.擔任高級會計師、會計學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以及從事財務會計工作20年以上,具有會計業務專長的人員經考核合格,由會計師事務所報請主管的財政機關批准註冊。
主要業務
其主要業務有:接受委託檢查會計賬目、會計報表和其他資料,出具審計報告書;驗證企業的投入資本、出具驗資報告書;參與辦理企業解散、破產的清算事項;參與調解經濟糾紛,協助鑑別經濟案件證據;設計財務會計制度,擔任會計頤問,提供會計,財務、稅收和經濟管理諮詢;代理納稅申報;代辦申請註冊登記,協助擬定契約、章程和其他經濟檔案;培訓財務會計人員等等。註冊條件
註冊會計師應嚴格遵守《註冊會計師法》和國家規定的工作規則。凡違反規定的,由主管的財政機關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暫停執行業務、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註冊會計師的工作機構是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只有加入會計師事務所才能執行註冊會計師業務。註冊會計師退出所屬的會計師事務所,該所應當報請主管財政機關批准,繳還註冊會計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