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是指在現代社會裡,培育人們有效地參與國家和社會公共生活、培養明達公民的各種教育手段的綜合體;狹義是指在養成參與國家或社會公共生活一分子必要知識的公民學科。根據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深度和廣度,把公民教育理解為三個方面:“有關公民的教育”:強調對國家歷史、政體結構和政治生活過程的理解;“通過公民的教育”:通過積極參與學校和社會的活動來獲得公民教育;“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識與理解、技能與態度、價值與性向等各個方面培養學生,使學生在未來的成人生活中能夠真正行使公民的職責。

釋義

公民教育(citizenship education)是每個出生在這個國度里的人都有權接受的教育,如在未成年前須接受的義務教育,以及此後的職業技術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發展(公民)教育"對大多數人來說還是個陌生的名詞,對於發展(公民)教育最早的清晰的概念是聯合國1975年給出的定義,即:"發展(公民)教育"關注各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人權、尊嚴、自主及社會公益等活動;鼓勵思想交流及匯集,並行動起來以推動社會改變;塑造一個較合理和公正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發展情況

一般指國家或社會根據有關的法律和要求,培養其所屬成員具有忠誠地履行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品格與能力等的教育。目的是培養公民的愛國心、公德心以及權利和義務的意識。起源和概念最初是隨著民主共和國的產生而產生的。

公民教育在不同時代和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具體內涵。最早提出實施的是古代希臘,斯巴達要求將奴隸主子弟培養成體格健壯、忠於邦國的勇敢武士;雅典除培養人的忠誠、勇敢品德外,更注意發展其智慧和審美力,以便公民參加雅典式的奴隸主民主社會生活。

隨著資產階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一些資產階級思想家,如黑格爾、費希特等都強調推行公民教育。德國教育家凱興斯泰納稱德意志帝國為有“最高價值的國家”,主張一切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培養忠於這個國家的公民。不管其政治、宗教信仰如何,都要從“意志力、判斷力、精細性和奮鬥性”四個方面陶冶其性格,培養其精神,使他們為國家服務。他還將公民教育與勞作教育相結合,以使每個公民具有為國家服務的技能。教學內容通常包括本國的國體、政體、法津常識、公民學等。有些資本主義國家除將公民課、地理、歷史、社會學等課程的內容組成“社會學科”外,還通過組織學生校外活動等方式予以加強。

在中國

中國香港

近年來,發展(公民)教育的理念由香港樂施會引入國內,在NGO的工作領域中逐漸推廣。2004年4月在北京、同年7月在香港進行了有關發展(公民)教育的初步培訓,國內相關民間組織陸續開展培訓學校老師和青年志願者的活動,嘗試把發展(公民)教育的理念滲透在各自的工作領域中。在大家的探索中,各個民間組織遇到了諸如理念認識不夠清晰、專業培訓人力資源匱乏、教育手段不夠多樣等困難。針對以上情況,在香港樂施會的幫助下,自然之友、綠網(綠色網路聯盟)、天下溪三傢伙伴團體,聯合組織協作者培訓(TOT)工作坊,為發展(公民)教育網路的參與夥伴提供共同交流探討的機會,培養能夠獨立開展工作的培訓師隊伍,並開發在本土進行發展教育的資源和案例,為在基層開展相關教育活動提供參考和經驗。

中國內地

中國於五四運動前後興起此項教育。1919年全國教育會聯合會提出編訂公民教材案。1922 年該會擬定的《中國小課程標準》始把公民科列入中國小課程。1924 年江蘇省教育會、中華職業教育社等團體發起全國公民教育運動。1926 年江蘇教育會組織公民講習會,制定公民信條:發展自治能力,養成互助精神,崇尚公平競爭,遵守公共秩序,履行法定義務,尊重公有財產,注意公眾衛生,培養國際同情;議定每年5 月3 日至5 月9 日為公民教育運動周。至此,公民教育思潮盛極一時。

各國教育的比較

美國的公民教育更加強調培養積極參與的、有影響力的公民;而亞洲國家如新加坡、韓國由於受到儒家文化的影響,公民教育以道德教育為中心,強調道德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記憶民族興亡的重要。在我國雖然公民教育的起步比較晚,但是我們將西方的公民教育和我國的思想政治教育進行比較後發現,公民教育並不等同於我國的“思想政治教育”。我國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更濃厚的政治色彩,並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心骨,旨在樹立青少年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和政治方向,是素質教育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在於“立德樹人”,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但究其本質,公民教育仍然是作為階級統治工具的國家向公民灌輸統治階級意志和經統治階級認可的社會各階級共同承認的一部分意識形態的一種教育形式。

特點

公民教育受各國歷史、文化傳統及現行政治、經濟、文化體制差異的影響,其目標、內容以及教育模式各不相同。在稱謂、組織方式和內容及課時分配等方面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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