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文化局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 (八)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出版物市場。 (十)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文化局,正科級機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歸縣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將縣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職責劃入縣文化局。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六)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七)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規劃和措施。
(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的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
(三)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藝術門類全面、協調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四)指導藝術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系統藝術教育和文化人才的培養;負責全縣從事文化藝術工作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擬訂並監督實施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社會文化活動;管理、協調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事業;團結和服務社會文化組織和體制外文化人才,組織開展社會文化共建工作。
(六)負責對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印刷業和各類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程式載體複製等行業及出版物發行活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全縣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八)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出版物市場。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文化、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及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文化市場稽查工作;組織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依法管理文化、新聞出版經營項目。
(九)歸口管理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一) 管理全縣文物事業。
(十二)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起草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等重要文稿、檔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辦和檢查;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衛生、後勤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本部門網站的建設、日常維護管理以及縣政府入口網站、公安新聞網有關欄目的信息採集、提供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新聞報導;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交流計畫。
(二)人事科(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機關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考核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知識分子和專家的管理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黨務、老幹部工作;指導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負責報刊、內部資料、出版物市場及印刷業、各類電子出版物和音像製品等行業的日常監管和年檢核驗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措施,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動漫和網路遊戲服務、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電子遊戲機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指導文化市場有關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開展業務活動。負責縣“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指導出版行業各協會和中介組織開展業務活動;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秩序。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調查、調解著作權糾紛。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行業的有關經濟和產業發展規劃及措施;統籌安排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經費,管理全局的國有資產;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固定資產保值增值、財務統計、經費運行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重點工程和設施改造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機制,指導特色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扶持文化新興產業的開發;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規劃和項目建設;研究、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要事項;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化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縣文化產業相關協會工作;督促實施文化產業項目;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負責社會文化共建工作。
(四)社會文化和藝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相關措施及專業文化藝術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全縣藝術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藝術精品創作、製作和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專業藝術團體業務建設;研究和指導藝術教育、文藝研究、藝術考級和文藝科技開發工作;指導、協調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村級文化活動、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的業務建設和改革工作;管理、協調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性藝術比賽、展覽、非營業性演出及重大文藝和社會文化活動。
(五)行政審批科。
開展文化藝術、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的政策研究;起草、審核規範性檔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訟、法律法規諮詢工作,監督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辦理外來檔案的會簽;負責法制、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4名。

其他事項

(一)縣新聞出版局(正科級)在縣文化局對外掛牌,局長由縣文化局局長兼任。
(二)縣著作權局(正科級)在縣文化局對外掛牌,局長由縣文化局局長兼任。
(三)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職責分工。縣文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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