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廣播電影電視局,機構級別相當正科級,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職責調整
(一)將縣文化局承擔的指導全縣電影發行、放映的工作職責,統一歸口劃入縣廣播電影電視局。(二)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業務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四)將動漫(不含影視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的職責劃給縣文化局。
(五)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導和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及廣播電影電視文藝作品的創作與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二)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組織、指導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組織、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監督管理廣播電視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並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五)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審批;負責設立、終止廣播電台、電視台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和跨地區經營審核;負責引進用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的境外廣播影視節目的審核。
(六)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和管理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
(八)推進電影電視隊伍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及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九)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督辦落實;貫徹執行廣播電影電視政策;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組織對重大問題調研;負責文秘、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和外事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消防、後勤服務工作;編輯整理廣播影視年鑑和史志。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老幹部、黨群等工作;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
(三)宣傳科。
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廣播影視宣傳工作,擬定廣播影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研究提出廣播影視文藝的指導思想和廣播影視文藝節目的審查標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及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規劃、組織、協調、檢查廣播影視宣傳單位的重大宣傳活動及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節目創新創優及監聽監看工作;負責公安新聞網站的宣傳和管理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制定全局計畫、統計、財務、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年度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及國有資產;負責機關政府採購、財務核算及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行業的統計工作;管理廣電專項資金。
(五)科技科。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發展項目和規劃;審核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規劃,並指導其建設與開發;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承辦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工程建設;推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收集整理廣播影視科技信息。
(六)行政審批科(社會管理科)。
負責廣播影視行政執法、法制建設與宣傳工作;負責廣播影視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並承辦廣播電影電視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七)電影電視劇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縣電影、電視劇、廣播劇、影視動漫等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電視劇、廣播劇、影視動漫的製作與播出調控;監管電影製作、發行、放映,組織、指導、協調農村、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活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管理。
人員編制
縣廣播電影電視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6名。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職責分工。縣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縣文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