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縣商務局

(十三)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與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建設。 (八)行政審批科。 (二)縣商務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公安縣委、公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安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公發〔2010〕7號)精神,設立公安縣商務局,機構級別相當正科級,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擬訂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和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縣商務局。
(二)增加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指導協調本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流通領域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職責。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國內外貿易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外向型經濟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並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法;參與研究全縣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參與擬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的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全縣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指導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縣年度進出口指導目標。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科技興貿戰略;制定技術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縣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我縣在境內外舉辦的內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引資活動。
(九)負責全縣商貿行業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縣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法律政策;協助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協助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本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擬訂和執行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指導國家和省、市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作、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歸口管理全縣對外援助項目;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與我縣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十二)負責全縣商貿流通業、飲食服務業的行業指導和巨觀管理;負責畜禽屠宰、酒類、典當、拍賣、租賃、舊貨、再生資源回收、老舊汽車更新報廢等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與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建設。
(十四)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負責機要、保密、檔案、通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產管理、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重要接待活動工作;負責全縣商務經濟運行分析;監督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史料編修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全縣商務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及駐外人員派遣等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指導管理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商務系統出國人員的審查;制定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黨組織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台、僑務、民族、統戰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和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檔案;負責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機關法律事務和全縣商務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商務行政執法中決定處罰事項案件的初審;負責商務行政執法案件評審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
組織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指導目標並監督執行;協助做好全縣商務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研究分析我縣利用外貿、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健全我縣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建議;負責國家規定的計畫配額商品的管理;負責工業品進口計畫配額和限量登記指標的管理;指導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負責國內外貿易的統計管理工作;編報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投資管理、財務指標考核;監督、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組織對所屬單位的審計工作;會同稅務部門管理全縣出口退稅的稽核。
(五)外貿外資外經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指導國家和省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轉報工作;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的協調、管理,參與制定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相關工作措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企業進出口的經營管理;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外貿發展促進資金的業務管理;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監督指導外商投訴工作;負責全縣外經貿方面的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商務經濟運行分析。
(六)市場建設運行科。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商品市場體系建設、商貿領域管理辦法及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的地方性規定;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協調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並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對批發、零售、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協助做好全縣商務經濟運行分析。
(七)流通秩序和商貿行業科。
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建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指導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參與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組織指導酒類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我縣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平台體系建設及日常工作;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意見,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基本藥物招標採購的管理和流通領域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完善縣級以下藥品流通網路,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工作;積極開展流通行業信用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內貿協會等中介組織的發展;協助做好全縣商務經濟運行分析;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
(八)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7名。

其他事項

(一)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酒類流通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廢舊金屬行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事項由縣商務局承擔。
(二)縣商務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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