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2、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3、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的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包括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五)增加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協調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和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及貫徹實施。
(三)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縣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縣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縣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七)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措施;協調國家和省市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政策和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長江經濟帶建設戰略、規劃、重大政策措施在本縣的落實,並提出相應措施;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縣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發展。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地方性管理辦法。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袁譽平(局長、黨組書記):主持縣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聶兵(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協助局長處理縣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黨群、人事、精神文明建設、綜合規劃、社會發展、就業、服務業、世行、經濟動員、信息中心等工作,分管局國民經濟綜合規劃科、人事科、社會發展科和縣世行辦、縣經濟動員辦公室、縣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辦公室、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縣信息中心,負責制定分管工作的相關規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魏江紅(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農業、交通戰備、體制改革、荊岳鐵路建設協調等工作,分管局農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科及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縣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糧食產能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業區劃辦公室,負責制定分管工作的相關規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高友文(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投資、行政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局視窗)、區域經濟發展、國土、重點項目建設與稽察等工作,分管局投資和項目稽察科、行政審批科(縣行政服務中心發改局視窗)和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固定資產投資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分管工作的相關規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毛貽華(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火電廠前期籌備等工作和縣委、縣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監察室,負責制定分管工作的相關規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楊洪(工會主席、黨組成員):負責工會、老幹部、工業、環資、節能減排、開發區、“壯腰工程”等工作,分管局工業高新節能科和縣節能監察辦公室、縣“壯腰工程”辦公室,負責制定分管工作的相關規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陳義安(黨組成員):負責財貿外經、交通、能源、高新技術、招商引資、川滬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和天然氣長輸工程建設協調等工作,分管局財貿外經科和縣“川滬特高壓輸電線路”及縣天然氣長輸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分管工作的相關規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工作總結;組織和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和清理彙編;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縣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思想政治教育、勞動工資、群團工作;負責起草局黨組檔案;組織開展幹部年度考核和評先表彰工作等。
(三)綜合規劃科。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預警,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投資和項目稽察科(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縣內有關投資的調控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安排縣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全縣政府性資金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縣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擔縣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工業高新技術節能科。
提出全縣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全縣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綜合發展戰略、規劃;銜接項目布局,平衡全縣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及節能監察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研究全縣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關係重大的深層次和全局性問題進行超前研究;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承擔縣鐵路建設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業和區域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建議;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縣開發區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開發區發展規劃。
(七)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廣播影視、體育、政法、民政、旅遊等發展政策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參與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和總體建設規劃;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擬定社會發展縣財政性建設投資計畫;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縣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承擔縣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財貿外經科(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措施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和上報;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和縣級儲備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全縣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編制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承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辦公室主任1名,科長8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正科級)在縣發展和改革局對外掛牌。其主任、副主任分別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副局長兼任。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安排平衡全縣電力生產;負責全縣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擬訂電力經濟技術管理辦法,編制全縣電力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三)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交通運輸局關於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承擔縣鐵路建設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四)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