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潤稅

香港稅法——公司利潤稅 包括公司組織和非公司組織的利潤稅。 現在,香港一直是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中公司利潤稅率最低的地區。

香港稅法——公司利潤稅
香港直接稅之一。包括公司組織和非公司組織的利潤稅。其稅率經過1975年和1976年調升後,以17%計征。1981-1982財政年度又減為16.5%。這是指在扣除各項經營費用開支以後的利潤收入比率,數目在應課稅盈利實額10%以內的慈善捐款可扣除。
同時,公司所撥付的研究費可從課稅利潤中扣除;不予課稅,但研究結束後所出售的設備,其收入須劃回課稅中予以課稅。由公司分配的紅利收入也不計征以避免重複。至於非公司組織的利潤稅在免稅額以上部分仍以15%標準稅率計征,也可以由納稅人申請選用個人入息(利潤)稅綜合繳納。
現在,香港一直是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中公司利潤稅率最低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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