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綠化
正文
公共建築綠化可以創造良好的從事社會活動的環境,增加建築物的藝術效果,美化市容,提供休息場所。公共建築按用途可分三類:第一類,政治性的和供文化教育活動用的公共建築,如紀念堂、博物館、展覽館等;第二類,供遊憩、娛樂、體育活動的公共建築,如劇場、俱樂部、體育館等;第三類,供商業、旅遊及其他服務事業用的公共建築,如商場、旅館、餐廳、醫療機構等。各種類型公共建築的綠化內容有所不同,但都要求同建築物的性質和形式協調。第一類公共建築的綠化,主要是襯托建築物,美化環境。如在紀念性建築周圍種植常綠的大片松柏來烘托莊嚴肅穆的氣氛。圖書館、文化宮周圍採用素淨的花木來表現清靜幽雅的環境。第二類和第三類公共建築的綠化,宜把環境布置成為可供短暫休息之用的小型綠地。一般除按公共建築性質設定建築小品,如雕塑、水池、亭、廊等以外,宜栽植體型優美、觀賞性強的庭蔭樹和四季花木。旅遊賓館的綠化要取得可以遊覽、可以觀賞的效果,應具有強烈的民族風格或地區特色。在高層建築的屋頂上可設屋頂花園。在屋頂花園中可採用綠化方法把屋頂分隔成為功能不同的空間,豐富建築的內容。
在公共建築的庭園中各種公用設施的管網較多,綠化時必須考慮樹木同各種工程設施的安全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