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紀事
置玄學博士,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河西節度使崔希逸襲吐番於青海西,大破之。希逸本與吐番乞力徐結盟,各去守備,於是吐番畜牧被野。是年宦官趙惠琮詔命希逸出兵,唐蕃和好中斷。張九齡因李林甫譖,貶荊州長史。廢太子瑛及瑤、琚為庶人,旋均賜死。是年,武惠妃死。命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使定兵額,在諸色征人及客戶中召募丁壯,長充邊軍,增給田宅。是年豐收,穀賤傷農,乃於關中行和糴法,以比時價高二三成之價收買都畿、京畿粟各數百萬斛,並停運今年江淮應輸京師之租。從此關中蓄積充足(高宗、武后常居東都與關中缺糧有關)。
文化紀事
宋璟卒
璟(六六三至七三七),邢州南和人,第進士。武后時以鳳閣舍人遷御史中丞,曾嚴治二張。睿宗立,以吏部尚書同三品。以奏出太平公主於外,坐貶楚州刺史。開元初,以廣州都督入為刑部尚書,封廣平郡公,再相,與姚祟並稱。璟為人方嚴,然亦工文辭,嘗作《梅花賦》,皮日休謂非鐵腸石心可作。卒諡文貞。
刪修《律令格式》成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九月一日,玄宗命中書令李林甫、侍中牛仙客及法官王敬從、崔冕、陳承信、俞元杞等共加刪輯歷來舊格式律令及敕,總七千O二十六條(全刪一千三百二十四條、增損二千一百八十條、保留三千五百九十四條),總成《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開元新格》十卷。又撰《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以類相從,便於省覽。奉敕:於尚書都省寫五十本,頒於天下。
雜譚逸事
初置玄學博士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唐會要作二十九)正月十五日於元元皇帝廟置“崇玄學”,令習《道德經》、《莊子》、《列子》、《文子》。待習成後,每年隨舉人例送名至省,準同“明經”考試,又稱“道舉”。通者準同舉人處理。另增置玄學博士一員。
增試明經、進土內容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二月敕:“今之明經、進士,則古之孝廉、秀才,近日以來,殊乖本意。進士以聲律為學,多昧古今;明經以帖誦為功,罕窮旨趣,安得為敦本復古,經明行修?以此登科,非選士取賢之道。其明經自今以後,每經宜帖十,取通五以上;免舊試一帖,仍按問大義十條,取通六以上;免試經策十條,令答時務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與及第。其進士宜停小經(指《易》、《書》、《公》、《谷》)準明經帖大經(指《禮記》、《左傳》)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後準例試雜文;及第者,通與及第。其明經中有明五經以上,試無不通者;進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試策十條、得六以上者,委所司奏聽進止。其應試進士等唱第訖,具所試雜文及策,送中書門下詳復;其所問明經大義日,須對同舉人考試,應能否共知,取捨無愧,有功者達,可不勉歟!”總觀此敕,所增試明經、進士內容,於明經,反對徒知背誦,強調能通大義;經策可以減試,時務策必須增加,目的是使“明經”之人,學以致用。於進士,反對徒知弄文,強調兼通經史;故試文之前,必與明經同樣帖大經(小經可免)十帖,但要求稍低(十通四即可)。目的是使進士皆知先器識而後文藝。
新羅王金興光卒,子承慶繼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新羅王金興光卒,詔贈太子太保,仍遣左贊善大夫邢濤攝鴻臚少卿,往新羅弔祭,並冊立其子承慶襲父開府儀同三司、新羅王。濤將進發,玄宗制詩序,太子以下及百僚鹹賦詩以送之。帝謂濤曰:“新羅號為君子之國,頗知書記,有類中華,以卿學術,善與講論,故選充此使。到彼宜闡揚經典,使知大國儒教之盛。”又聞其人多善弈棋,因令善弈人率府兵曹楊季鷹為濤之副。濤等至彼,大為蕃人所敬,其國棋者皆在季鷹之下,於是厚賂濤等金寶及藥物等。
張守珪再破契丹
前年契丹內亂,泥禮與李過折相殺,玄宗雖略斥泥禮,然仍封之,實亦無可如何也。二十五年(七三七)三月十一日,幽州節度使張守珪再破契丹於捺祿山。
崔希逸襲破吐蕃於青海西
初,河西節度使崔希逸遣使謂吐蕃邊將乞力徐曰:“兩國通好,今為一家,何必更置守捉(當時官名,司防衛),妨人耕牧?請皆罷之。”乞力徐曰:“常侍(希逸帶“散騎常侍”銜鎮河西)忠厚,言必不欺。然朝廷未必專以邊事相委。萬一有奸人交斗其間,掩吾不備,悔之何及!”希逸固請,乃刑白狗為盟,各去守備,於是吐蕃畜牧被野。(可知此後雙方開誠相對,互無戒心)時吐蕃西擊勃律(在蔥嶺),勃律來告急,玄宗命吐蕃罷兵,吐蕃不奉詔,遂破勃律,玄宗甚怒。(吐蕃破勃律在西,與以後崔希逸破吐蕃在東,各不相干)會希逸傔人(侍從之士)孫誨入奏事,誨自欲求功,奏稱吐蕃無備,請掩擊,必大獲。玄宗命內給事趙惠琮與誨偕往,審察事宜。誨、琮等至,則矯詔令希逸襲之。希逸不得已(因有白狗之盟)於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三月二十五日發兵自涼州南入吐蕃二千餘里,至青海西,與吐蕃戰,大破之,斬首二千餘級,乞力徐脫身走。(唐方失信,雖勝而不光彩)惠琮、誨皆受厚賞,希逸則內懷愧恨。自是吐蕃復絕朝貢。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四月,監察御史周子諒彈劾牛仙客非才,引讖書為證(武后時有讖詞云:“首尾三鱗六十年,兩角犢子自狂顛,龍蛇相鬥血成川。”當時好事者解之曰:“兩角犢子,牛也,必有牛姓乾(犯)唐祚。”),玄宗以其引讖荒謬,妄陷大臣,怒,命左右痛杖於殿庭,死而復甦。十七日流瀼州(廣西上思縣),至藍田即死。李林甫言:“子諒,張九齡所薦。”二十日,貶九齡荊州長史。
太子瑛及瑤、琚二王俱賜死
駙馬都尉楊洄誣奏太子瑛、鄂王瑤、光王琚與太子妃兄駙馬薛銹潛構異謀(謂三人慾害壽王瑁),玄宗召宰相謀之。李林甫曰:“此陛下家事,非臣等所宜預。”(此猶李勣回答高宗欲廢王皇后語)玄宗意乃決。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四月二十一日,使宦者宣制於宮中(所謂“家事”),廢瑛、瑤、琚為庶人,流銹於瀼州。不久,瑛、瑤、琚三人賜死於城東驛,銹賜死於藍田。瑤、琚二王皆好學,有才識,死不以罪,人皆惜之。
召募丁壯,長充邊軍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五月十日敕謂方隅底定(四海安定),令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使衡量軍、鎮閒劇利害,審計兵防定額,於諸色征人(應服兵役者)及客戶(外來戶)中召募丁壯,長充邊軍(職業兵),增給田宅,務加優恤。按:募兵已見前“長從宿衛”與“礦騎”,今且行之於邊軍,可證府兵制益弛,募兵制漸代。
百官賀“幾致刑措”
開元二十五年(七三七)七月七日,大理少卿徐嶠(或作岵)奏:“今歲天下斷死刑五十八,大理獄院,由來相傳殺氣太盛,鳥雀不棲,今有鵲巢其樹。”於是百官以“幾致刑措”(漢文帝時,“幾致刑措”,謂刑法幾乎擱置不用),上表稱賀。(百官阿諛皇帝)玄宗歸功宰輔,八日,賜李林甫爵晉國公,牛仙客豳國公。(皇帝濫賞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