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年

公元11年

公元11年王莽時黃河又東決,河、淮之間水災延續了60年之久。 始建國三年(公元11年),匈奴單于弟鹹遣子助、登入朝為人質,王莽拜鹹為孝單于,助為順單于,皆厚加賞賜。 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陳欽如實上報軍情:“犯邊者皆孝單于鹹子角所為。

(圖)楊雄受王莽迫害自殺。 楊雄受王莽迫害自殺
中國傳統紀年: 年號:新王莽始建國三年。

大事件

投閣事件:楊雄受王莽迫害自殺。
黃河在魏郡(今濮陽)決口,改道東流。

公元11年(王莽始建國三年),黃河在魏郡元城(今河北大名東)以上決口,河水一直泛濫至清河郡以東數郡。當時,王莽因為河決東流,可使他在元城的祖墳不受威脅,就不主張堵口,聽認水災延續了近六十年,從而造成黃河史上第二次重大的改道。

公元11年王莽時黃河又東決,河、淮之間水災延續了60年之久。

莽是一個極講符命的人,在新莽時期,災變頻仍,史不絕書: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冬,“雷,桐華(花)”;三年(公元11年),“池陽縣有小人景,長尺余,或乘車馬,或步行,操持萬物,小大各相稱。三日止”;五年(公元13年)十一月,“彗星出二十餘日”;天鳳元年(公元14年)四月,“隕霜,殺草木”,“六月,黃霧四塞。七月,大風拔樹,飛北闕直城門屋瓦。雨雹,殺牛羊”;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漢書》記上述災異的同時未記載任何大臣有關災異的議論,當非偶然。這情形,同清朝雍正皇帝時大臣不敢向皇帝論災異是一樣的。前述桓帝時論災異的襄楷,最終也落得個“違背經藝,假借星宿,偽托神靈,造合私意,誣上罔事”(《後漢書_襄楷傳》)的罪名。

人物

始建國三年(公元11年),匈奴單于弟鹹遣子助、登入朝為人質,王莽拜鹹為孝單于,助為順單于,皆厚加賞賜。後助病死,王莽以登代助為順單于。然而,匈奴犯邊虜掠仍經常發生。始建國四年(公元12年),陳欽如實上報軍情:“犯邊者皆孝單于鹹子角所為。”於是王莽怒斬鹹子登於長安。天鳳元年(公元14年)邊塞大飢,人相食,諫大大進言罷兵,邊軍被詔還。時,匈奴鹹已繼位為單于,知其子登被殺,而懷恨入侵,王莽與之和談,鹹求子屍歸葬,王莽乃將誅人質之責遷怒陳欽,降罪下獄。陳欽在獄中憤然“是欲以我為說於匈奴也”被迫自殺。封開縣城郊野矮崗有陳欽墓,漁澇戴村有將軍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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