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考試
科舉是歷代封建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科舉制從公元605年(隋朝大業元年)開始實行,到1905年(清朝光緒三十一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科舉制度各朝均有不同。
正式的科舉考試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鄉試
鄉試,唐宋時稱“鄉貢”、“解試”。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試本地人,一般在八月舉行,故又稱“秋闈”。金代以縣試為鄉試,由縣令為試官,取中者方能應府試。元代在行省舉行,但腹里則分別在河東、山東二宣慰司和真定、東平、大都、上都四路舉行,共17處。考試分兩榜,蒙古、色目人榜只試兩場,漢人、南人榜試三場。明、清兩代定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舉行,凡本省生員與監生、蔭生、官生、貢生,經科考、歲科、錄遺合格者,均可應試。逢子、午、卯、酉年為正科,遇慶典加科為恩科,考期亦在八月。各省主考官均由皇帝欽派。鄉試考中的稱為“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為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為經魁,第六名稱為亞魁。
鄉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後,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中試之舉人原則上即獲得了選官的資格,凡中試者均可參加次年在京師舉行的會試。
殿試
殿試,為宋(金)、元、明、清時期科舉考試之一。又稱:“御試”、廷試”、“廷對”,即指皇帝親自出題考試。會試中選者始得參與。目的是對會試合格區別等第。殿試為科舉考試中的最高一段。由唐高宗創製,但尚未成定製,宋代始為常制。
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明清殿試後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通稱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第一名通稱傳臚;三甲賜同進士出身。從唐朝武則天時期起創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