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審終審

兩審終審是法學中的專有名詞,意思是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結束的審判制度。

概述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執行兩審終審制。所謂兩審終審制,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結束的審判制度。也就是說,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宣判的判決、裁定,尚不能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而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抗訴或抗訴,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宣判,立即產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有例外情況。

例外情況

一、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執行兩審終審制,但是,依照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崔告程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
二、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執行兩審終審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審審判的案件,一經判決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審程式問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抗訴或抗訴,經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後,判決仍不能立即產生法律效力,還需報最高院經過死刑覆核程式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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