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城市管理規劃,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考評;負責城建監察、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管理養護工作。
3、負責城區風景園林、風景名勝區、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區綠化工作。
4、負責城鄉集貿市場物業、小區市場物業監督及管理;
5、負責城區路燈管理與維護,編制城區路燈布局規劃、建設;編制城市亮化工程項目規劃,並監督管理。
6、編制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和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張貼(掛)宣傳品等的審批及監督管理。
7、負責新(改)建市政、園林綠化工程的組織驗收工作;
8、負責城區破(含道路開挖)、占道管理,負責城區經營性臨時占道的管理,審批城區各類展銷、諮詢、演出等臨時占用城區公共場所,並監督管理其活動;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搞好城區攤點布局規劃,管理店外經營、場外交易。
9、對城市公共運輸設施、公共客運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監察。會同交警部門制定車輛停放、場點建設規劃,具體劃定車輛停放場、點,並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輛停占道進行監督及管理。
10、負責監督管理供電、供水、通訊、廣電等部門對“跑、冒、滴、漏”現象的處理和城區內架設空中管線及地埋管線作業。
11、負責城市綜合整治市容環境工作;負責“門前三包”工作的檢查和管理。
12、研究制定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城區余土調劑清運、地方建材運輸及流散物體、工地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
13、負責提出城市維護、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畫安排意見;對各項城管資金和規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14、指導城監、市政、園林、環衛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15、會同建設部門對城區臨時建築、建築工程圍場作業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城區不文明施工行為,並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在城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及臨時篷亭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16、會同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城區內污水、油煙排放及噪音污染。
17、會同交通部門做好洗車場、點的布局規劃和審批,並對其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破壞市政設施的行為實施監察。
18、按有關規定和許可權,負責本系統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職工教育培訓等事項;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傳工作;負責系統內安全生產工作。
1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單位領導
曾春平 局長
肖春 副局長兼城管大隊大隊長
高勇 副局長
黃文武 副局長
趙靜 副科級幹部兼環衛所所長
廖菊芳 局長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