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四川省省外企業入川從事建築活動備案證>
2、此證只限本企業使作,一個企業一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和出賣,否則將依法查處。如有遺失,應在《四川日報》登記聲明作廢,再身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辦。
3、經備案登記的省外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和四川省建築市場管理的各項目規定,接受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4、入川企業發生名稱、地址和駐川分支機構技術負責人、備案人數變更時等,應在10日內到四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5、此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從發證之日起計算。
企業名稱 | |||
企業註冊地址 | |||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營業執照號 | ||
資質證書號 | 聯繫電話 | ||
企業資質 | 主項: | ||
增項: | |||
駐川分支機構名稱 | |||
駐川分支機構地址 | |||
駐川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號 | 駐川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證號 | ||
駐川分支機構負責人 | 職務 | 職稱 | |
駐川分支機構技術負責人 | 職務 | 職稱 | |
入川備案人數(人) | 聯繫電話 | ||
備案證編號 | 川建外企備( ) 號 | ||
備案證有效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