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借他人之手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書·伊訓》:“皇天降災,假手於我有命。”《左傳·隱公十一年》:“鬼神實不逞於 許 君,而假手於我寡人。”《三國志·魏志·張邈傳》:“諸將謂 布 曰:‘將軍常欲殺 備 ,今可假手於 術 。’” 宋 秦觀 《王導論》:“ 靈公 之死,雖假手於 穿 ,實 盾 志也。” 清 戴名世 《老子論上》:“嗚呼! 孔子 之道不能以教天下,而必假手於佛,吾嘆之久矣。” 柳青 《創業史》第二部第十三章:“ 姚士傑 是傻瓜嗎?他喜歡新社會嗎?他想破壞燈塔社,他能直接上手嗎?他當然要假手別人。”2.特指請人代筆。《後漢書· 陽球傳》:“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辯心,假手請字, 妖偽百品。”《隋書·儒林傳·劉炫》:“至於公私文翰,未嘗假手。”《說唐》第十二回:“原來 楊公 的一應書札,都假手於 李靖 。” 毛澤東 《反對本本主義》:“要自己做記錄,把調查的結果記下來, 假手於人是不行的。”
3.稱科舉考試中代人作文的人。 唐 張鷟 《 朝野僉載》卷一:“選司考練,總是假手冒名,勢家囑請。” 宋 洪邁 《夷堅甲志·沉持要登科》:“時挾書假手之禁甚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