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婚俗
越南的婚俗很怪,說起來有點不可思議。在越南北部蠻族的一些部落中,新娘的“初夜”不是給丈夫的。而是在新婚之夜,約會以前的舊情人,同床一晚,以示謝恩。以後與舊情人再不往來,一心一意和自己的丈夫在一起。婚後,越南女人在家裡地位很低,辛苦勞作,任勞任怨。這一切,讓越南女人更想遠嫁了。有想嫁的,有想娶的,自然就會出現給他們搭橋的。在越南有“養媽”之說。“養媽”會在越南的鄉下,找些貌美的想遠嫁的越南姑娘,集中後進行統一培訓。這樣的培訓包括儀表與修養,甚至包括語言,使這些姑娘看起來,秀外慧中,賢良淑德。中國法規
1994年,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採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越南新娘具有人身屬性,又不是物品可以隨意買賣。”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說,通過黑婚介到越南去娶新娘,存在極大風險,即便簽訂協定也是無效的,人財兩空的可能性非常大。“這種金錢交易明顯、缺乏感情基礎的跨國婚姻,不但有違社會公序良俗,而且,雙方由於國情、語言、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離婚機率會很高。”
越南女子願意來到中國,是因為她們渴望擺脫貧困,想靠著結婚過上好日子。中國男人願意娶越南女孩,是因為花費低,而且女孩子溫柔賢惠漂亮,不求房子車子。這對一個男人,絕對是天上掉下的一個餡餅。有想嫁的,有想娶的,團購越南新娘的現象自然就出現了。然而,越南新娘在外嫁他鄉之後的處境卻非常尷尬,受歧視、家暴、虐待、落跑的新聞頻繁曝出,這種基於買賣關係的婚姻已經滋生了許多新的社會問題。
另外,當今越南經濟發展很快。男女比例失調的情況也有了好轉。河內,胡志明等大城市生活水平也已經很高。想娶城市女生也是需要下一番功夫去追的。所以以這種方式願意嫁到外國的新娘大多來自貧困地區。她們的生活習慣與知識水平往往與國內相差很大。這種基於金錢的跨國婚姻必然是脆弱的。
合法程式
手續辦理
如何在中國辦理手續A.男方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
B.女方需要帶護照、單身證明(註:單身證明必須註明女方未婚以及使用於其男方的姓名、地址;必須是當地政府機構出具或者是由當地公正處公正後的,公證翻譯成中文,經越南外事處認證,另外要在當地的中國駐越南使館認證)
C.照片,可在各地市涉外婚姻登記處拍照(通常是工本費9元)
在越南所需要的證件
A:護照(公安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B:簽證
C:戶口本原件
D:未婚證明(由民政局開具),經過市公證處公證並翻譯,再經外交部和越南駐中國使館證。
相關流程
娶越南新娘的流程1.客戶與國內客服互相交流
2.客服與客戶雙方取得彼此信任
3.客戶準備辦理相關手續
4.護照辦理
5.簽證辦理,開具未婚證明
6.客戶準備前往越南相親的隨身補給品
7.客戶準備前往越南相親的具體時間並及時購買出國機票
8.客戶提供各人照片和航班號給國內客服
9.國內客服反饋越南工作人員照片和聯繫方式給客戶
10.越南工作人員安排客戶下榻酒店休息收取相親保證金
11.客戶越南相親活動正式開始
12.客戶相親成功後接待人員陪同客戶見女方父母
13.接待人員收取總中介費用的第一筆開支並安排結婚酒席等
14.客戶和越南老婆正式結婚後生活開始
15.結婚酒席辦理結束後客戶支付總中介費用的剩餘部分
16.辦理女方前往國內結婚的相關手續
17.接待翻譯陪同客戶和客戶的越南老婆購買一些生活物品
18.客戶在越南等待女方相關手續辦理完畢
19.前往中國駐越南大使館驗證女方相關手續的合法性
20.客戶攜帶女方回國及時聯繫國內客服
21.在國內客服的協助下辦理涉外婚姻證書
健康體檢
2014年前兩月,漳州檢驗檢疫局對出入境人員健康體檢418人次,其中體檢越南新娘282人次,查出2例愛滋病感染者。工作人員介紹,這兩名愛滋病感染者,都是28歲,文化程度較低。而這批“越南新娘”流向比較分散,零散嫁到漳州各縣域的農村。2012年,在漳州檢驗檢疫局接受健康檢查的越南新娘就有1684人次。
按照當前規定,有5類出入境人員需接受健康檢查。“越南新娘”屬於其中的第三類,即申請來華定居或任職、就業在華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包括其隨行家屬)以及來華居住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外國留學生。
工作人員稱,已按照傳染病監測工作規範,及時對患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同時,宣傳愛滋病防治知識,按照規定上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而欲辦理涉外婚姻的市民,應增強健康意識,建議在對方入境時就及時體檢。
遠嫁台灣
有調查表明,20年前,台灣最多的是大陸新娘,20年後,台灣最熱的是越南新娘。據統計,在台灣的外來新娘在25萬以上,除了大陸新娘有12萬多之外,後起之秀的越南新娘已經達到7萬人以上。有一些研究台灣社會外來文化的學者認為,東南亞新娘的大規模出現,起源於1994年台灣當局提出“南下政策”,經濟文化來往的增多、來往的方便,也讓兩地婚介異常活躍,中介公司成倍增加。
反過來看,雖然大陸新娘同文同種,台灣社會最歧視的其實還是她們。首先媒體極力報導大陸女子偷渡來台、用假結婚換取入境許可、下岸之後就從事種種如賣淫等不法活動的新聞。造成不少台灣男人對大陸新娘的印象是“水性楊花”“不可靠”“個性刁鑽”,以至於“不敢娶”。
在許多台灣人的印象中,越南姑娘是既溫柔又可愛的女性的代名詞。不過,在台灣北部一些地區的色情場所里,一些老闆竟然利用這一點作為招徠顧客的“噱頭”——只要客人們肯花錢,就有“越南新娘”陪著唱歌、喝酒、跳脫衣舞,甚至是玩“愛侶遊戲”,並美其名曰“越南之旅山中傳奇”。僅在台北縣三芝、林口一帶,就至少有十多家鐵皮屋式的“越南新娘”酒家。
按照台灣當局的有關規定,“越南新娘”只要完成結婚手續,即可取得台灣的合法居留證。來台4年後,可申領台灣“身份證”。與“大陸新娘”赴台後要熬上七、八年才能取得台灣“身份證”的狀況比起來,“越南新娘”幸運多了。不過,這也讓一些“越南新娘”更不安心於他們的“台灣之家”了。部分不滿意婚姻狀況的“越南新娘”在忍耐4年、取得台灣“身份證”之後,會儘快想辦法與丈夫離婚,或是乾脆離家出走。台灣媒體提供的一個統計數字說,越南新娘”離婚的比例逐步提高,平均每10個家庭中就有3個家庭以離異告終,離婚率高的令人咋舌。
違法活動
公安部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機構,要求任何個人不得採取欺騙手段,以盈利為目的實施或者變相實施涉外婚姻介紹活動。網上團購越南新娘,雖然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但對涉外婚姻中介機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禁止成立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機構,而且要求任何人不得以欺騙手段或以盈利為目的,實施或變相實施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越南同樣規定涉外婚姻中介違法,人口不是商品,所謂的“團購新娘”有可能涉及拐賣,也有可能涉及婚姻詐欺,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權益很難得到保障,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督辦案件
2015年6月,昆明鐵路公安局昆明公安處成功破獲了一起公安部全國打拐專項行動督辦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其中人販子7人,“新郎倌”11人;解救出越南婦女12名,摧毀了一條團購“越南新娘”的犯罪通道,這些新娘的價格從1萬到4萬元不等。李富貴、熊百平、黃大明3人利用邊民的身份便利,負責前往越南物色婦女,然後通過哄騙打工,與其結婚等方式將越南婦女拐騙到金平縣。並且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性侵行為。他們先後9次將11名越南婦女騙往湖南新化縣,以1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價錢分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