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個人資產業務種類的劃分
個人資產業務可以從多種方式和角度來劃分,常見的主要有:
(一)按貸款期限可劃分為: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2.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3.長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
(二)按擔保方式可劃分為:
1.信用貸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2.擔保貸款,指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1)抵押貸款,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發放的貸款。
(2)質押貸款,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質押物可以是債券、存單、個人人壽保險單等。
(3)保證貸款,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為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三)按貸款的用途可劃分為:
1.個人消費貸款,指擁有一定收入的公民為實現消費目的,向銀行申請借款並提供一定的擔保,到期歸還借款,支付利息的行為。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遊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業務品種。2.個人綜合消費貸款,指銀行為進一步滿足個人日趨多樣的消費需求,向個人發放的不指定具體用途的貸款。
3.信用卡透支貸款,指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帳戶餘額不足消費或購物所需金額時,根據銀行與持卡人事先商定的限額自動給予持卡人所需的貸款額度。
4.個人住房貸款,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
5.個人質押貸款,指借款人按照其借款的金額將相應的質押物交給銀行作為保證的一種貸款。當借款人的現金流量不足以償還借款時,銀行就行使對質押品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