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
凡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均可向我行申請辦理個人助學貸款。
貸款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 有永久居留身份證、戶口所在地地址、家庭地址、所在院校院系的詳細地址;
3、 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受函》,有就讀學校開出的學年所需學雜費的證明材料;
4、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國家助學貸款除外;
5、 提供我行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具有代償能力並承擔連帶責任的第三方保證人,國家助學貸款除外;
6、 我行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
貸款額度
個人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受教育者所在學校的學雜費和生活費之和,具體按以下情況分別掌握:
1、以我行認可的質押方式申請貸款的,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質物價值的90%;
2、以可設定抵押權的房產作為抵押物的,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經我行認可的抵押物價值的70%;
3、以第三方保證方式申請貸款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教育費用總額的60%;
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證保險的,貸款最高額不得超過教育費用總額的80%。
貸款期限
人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貸款利率
個人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貸款程式
1、 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供入學資料;
2、 我行受理並進行貸前調查;
3、 簽定借款契約和擔保契約 (國家助學貸款不需簽訂擔保契約);
4、 辦理抵(質)押登記、保險等手續 (國家助學貸款不需此項),明確保險第一受益人為我行;
5、 我行發放貸款;
6、 按照貸款契約規定,借款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本息;
7、貸款本息還清,解除抵(質)押登記手續,變更保險第一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