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特約信託業務

個人特約信託業務

個人特約信託業務 ,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個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其資產,以實現其目的的業務。

名稱

個人特約信託業務是指信託機構接受個人委託,代為管理,經營和處理其資產,以實現其目的的業務。個人信託類業務主要包括四種,即財產處理信託業務、財產監護信託業務、人壽保險信託業務和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a.契約信託
契約信託是委託者與受託者訂立契約(契約)並在委託者生前期中發生效力而成立的信託,是生前信託。這種信託多為那些工作繁忙或長期身居海外以及老年人而設立。申請這種信託的目的在於:增值財產、保存財產、管理財產和處理財產等。其中保存財產與保管財產不同,保管財產是一種代理行為,目的是為該財產不被遺失、偷盜和損害等,代理人對該財產不擁有所有權,一般也無使用權;而保存財產是一種信託行為,是委託者擔心自己經營財產發生某種意外或不正當的子女浪費,喪失家產而委託信託機構代為管理保存產業,或為特定的受益人而管理保存產業。這類個人信託業務最為普遍,我們常見的產品有:個人資金(金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不動產信託、證券投資基金等。
b.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是根據個人遺囑而設立並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效力的信託業務,是身後信託。遺囑信託一般又分為遺囑執行信託和遺產管理信託。遺囑執行信託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而進行的信託業務,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稅款及其他支付等。遺產管理信託是主要以管理遺產為目的而進行的信託業務。遺產管理信託的內容雖與遺囑執行的內容有交叉,但側重在管理遺產方面。
2、財產監護信託業務
財產監護信託業務是信託機構接受委託為無行為能力者的財產擔任監護人或管理人的信託業務。這裡指的無行為能力者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故這種業務又稱為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財產監護信託。財產監護信託與財產處理信託有明顯區別,前者重在護養人而不在物,如未成年人的教育、培養,禁治產者的療養、康復等,當然既然要護養人,管理其財產也是當然;後者重在理財而不在人。
3、人壽保險(也稱保險金)信託業務
指是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險信託契約或遺囑形式委託信託機構代領保險金並交給受益者,或對保險金進行管理、運用,再定期支付給受益者的信託。人壽保險信託包括有:個人保險信託和事業保險信託、無財源人壽保險信託和有財源人壽保險信託。
4、特定贈與信託業務
該信託以資助重度身心殘廢者生活上的穩定為目的以特別殘廢者為受益者,由個人將金錢和有價證券等委託給信託銀行,作長期、安全的管理和運用,並根據受益者生活和醫療上的需要,定期以現金支付給受益者。該信託的財產必須是能夠產生收益並易變賣的,故限定如下財產作為其客體:金錢、有價證券、金錢債權、樹木及其生長的土地,能繼續得到相當代價的租出不動產,供特別殘廢者(受益者)居住用的不動產。這種信託業務在日本比較普及,我們目前尚未開設此類業務。

個人特約信託業務個人特約信託業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