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工

語出:《六語成語·戶部》“俸工銀兩”註:“官員俸祿、官役工食二項,總曰俸工銀兩。”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二:“ 江蘇 每歲存留漕河、驛站俸工等銀一百二十九萬四千五百二十九兩。”《清文獻通考·國用四》:“直省州縣地方額徵地丁錢糧項下,有起解、存留二款,如官役俸工即於存留款內支給。”

解釋:

1.泛指官員和官役工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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