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產

根據信託檔案的要求,受託人全權管理運用財產的方式

漢語解釋

詞目:信託資產
拼音:xìn tuō zī chǎn

基本解釋

信託資產是指根據信託檔案的要求,由受託人受託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而形成的各項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客戶貸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應設定備查簿進行登記(包括信託財產的性質、信託設立日的賬面原價或餘額、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信託檔案約定的價值、信託期間等),並按本辦法的規定予以確認和計量。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仍應由委託人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信託項目不應對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仍應由委託人採用權益法核算,信託項目不應對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會計期末,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不應計提減值準備。

特點

(一)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信託資產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託資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託存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負債,發放信託貸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託資產與負債參與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算。
(二)信託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和分別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產與信託資產應分開管理,分別核算。信託投資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信託業務,應分別按項目設定信託業務明細賬進行核算管理”。
(三)信託資產運用和來源應進行明細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對不同信託資產來源和運用,應設定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來源類科目應按類別、委託人等設定明細賬。運用類科目應按其類別、使用人和委託人等設定明細賬。信託投資公司對信託貨幣資金應設定專用銀行賬戶予以反映”。

核算

一、信託資產來源的核算

(一)信託資產來源的內容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信託資產來源分為短期信託資產來源、長期信託資產來源。
短期信託來源是指不超過一年的信託資產來源,包括應付信託賬款、代扣代繳稅金、待分配信託收益、應付受託人收益及應付其他受益人款項等。
長期信託資產來源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託資產來源,包括資金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公益信託投資基金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
(二)信託資產來源的會計核算
1.資金信託
資金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無法或者不能親自管理的資金以及國家有關法規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資金信託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資金信託”科目。
終止資金信託時,按向委託人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收到委託人信託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信託”,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資金信託應按信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房產、地產以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作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財產信託時,按實際接受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
終止財產信託時,按向委託人退回信託資產的價值,借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貸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
如果向委託人支付信託收益,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產信託應按委託人、財產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3.投資基金信託
投資基金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經批准辦理投資基金信託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投資基金信託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額借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投資基金信託應按基金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4.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公益項目包括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公益信託業務時,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財產價值,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公益信託”科目。
公益信託應按信託類別、委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二、信託資產運用的核算

(一)信託資產運用的內容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信託資產運用分為短期信託資產運用、長期信託資產運用。
短期信託資產運用是指不超過一年的信託資產運用,包括信託貨幣資金、拆出信託資金、短期信託貸款、短期信託投資、信託財產等。
長期信託資產運用是指一年期以上的資金運用,包括長期信託貸款、長期信託投資、信託租憑財產等。
(二)信託資金運用的會計核算
1.信託貸款
信託貸款包括長期信託貸款和短期信託貸款。短期信託貸款是指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信託貸款;長期信託貸款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託貸款。
發放信託貸款時,首先要由借款人提出申請,信託投資公司對借款理由、項目及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查,對符合貸款原則、條件的,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契約,並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據提交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信託投資公司將發放的貸款通過開戶銀行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信託貸款”、“短期信託貸款”科目,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
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託貸款利息收入”科目。
貸款到期時,信託投資公司收回貸款,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長期信託貸款”、“短期信託貸款”科目。
信託貸款應按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
2.信託投資
信託投資包括短期信託投資和長期信託投資。短期信託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信託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長期信託投資是指短期信託投資外的信託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信託投資公司發生信託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和相關費用金額,借記“長期信託投資”、“短期信託投資”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收到股息債券利息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託投資債券利息收入”、“信託投資股利收入”等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出售信託投資時,按所收回的資金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信託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信託投資”、“短期信託投資”等科目,其差額記“信託投資股票差價收入”、“信託投資債券差價收入”賬戶,獲得信託投資收益記入貸方,發生信託投資損失記入借方。
3.信託租賃財產
信託投資公司發生信託租賃業務時,借記“信託租賃財產”科目,貸記“信託財產”科目。
取得租金收入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託租賃收入”科目。
信託租賃業務終止時,借記“信託財產”科目,貸記“信託租賃財產”科目。
信託租賃財產應按租賃財產和承租人進行明細核算。
4.拆出信託資金
信託投資公司拆出信託資金時,借記“拆出信託資金”科目,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
收到的資金拆出利息,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拆出信託資金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拆出信託資金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拆出信託資金”科目。
拆出信託資金應按拆入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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