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評審程式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評審程式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信息系統工程領域的一種社會治理結構,是獨立第三方機構為信息系統工程提供的規劃與組織、協調與溝通、控制與管理、監督與評價方面的服務,其目的是支持與保證信息系統工程的成功。


1.事項名稱: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評審程式2.行政許可期限:自收到申報材料之後,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涉及本辦的有關手續。。3.實施機關或組織:省(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4.諮詢聯繫方式:400-690-2007 5.被許可人:各有關企業6.準予行政許可方式:單獨授予7.行政許可類型:普通許可8.有無收費:9.有無年檢:10.設立理由:實現信息化建設工程安全、高效、保質完成。11.實施行政許可依據:《信息化工程監理暫行規定》(信部信【2002】570號)12.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1) 甲級 1) 監理工程師不少於30名;2) 註冊資金不少於500萬元;3) 財務狀況良好;4)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軟硬體設備; 5) 有完善的單位治理制度,有通過認證的質量治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6) 有良好的監理信譽;7) 申請時前三年完成過12個以上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監理(其中至少有1個5000萬元以上或者6個1000萬元以上項目)。(2) 乙級 1) 監理工程師不少於15名;2) 註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3) 財務狀況良好;4)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軟硬體設備; 5) 有完善的單位治理制度,有完備的質量治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6) 有良好的監理信譽;7) 申請時前三年完成過9個以上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監理(其中至少有2個1000萬元以上或者5個400萬元以上項目)。(3) 丙級1) 監理工程師不少於6名;2) 註冊資金不少於100萬元;3) 財務狀況良好;4)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要的軟硬體設備; 5) 有完善的單位治理制度,有較完備的質量治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6) 有良好的監理信譽;7) 申請時前三年完成過6個以上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的監理(其中至少有2個300萬元以上或者4個150萬元以上項目)。 申請評審時,申請單位應提交下列申請資料:(1)《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表》;(2)單位營業執照副本;(3)本單位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4)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實、資料。13. 辦理程式: 資質評定按照評審審批分離的原則進行。申請單位應先經信息產業主管部分授權的評審機構評審,再按程式提出申請,由信息產業主管部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評審機構可以受理申請甲級、乙級、丙級資質的評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市)信息產業主管部分授權的評審機構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區域內申請丙級資質的評審。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評審程式:(1)申請單位向評審機構提交申請資料;(2)評審機構按許可權對申請單位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進行評審並出具評審報告;(3)評審機構將評審報告反饋給申請單位,同時評審工作備案表報信息辦。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甲級、乙級)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單位向所在信息辦提交下列資料:申請資料、評審機構出具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評審報告》(2)信息辦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簽署初審意見後,將有關資料報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部資質辦);(3)部資質辦將信息辦上報的申請單位的有關材料進行登錄、綜合和程式審查;(4)部資質辦組織專家委員會對申請單位的監理資質進行審核;(5)信息產業部審批申請單位的監理資質,對通過審批的單位頒發《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對未通過審批的單位,由部資質辦將有關意見反饋給信息辦;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丙級)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單位向信息辦提交下列資料:1)申請資料;2)評審機構出具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評審報告》(2)信息辦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並審批,對通過審批的單位,信息辦將有關資料報部資質辦備案,對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告知申請單位;(3)部資質辦將信息辦上報的有關資料進行登錄備案,如有異議,反饋信息辦;對通過備案的單位頒發信息產業部同一印製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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