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含義 這一方針包括兩方面的含義:①保持市場零售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使之不出現大幅度波動;②保持物價基本穩定並不是凍結物價,可以對各種不合理的價格有計畫地進行調整。保持物價基本穩定是調整物價的必要前提,而調整物價是保證價格基本穩定的重要手段。兩者互為條件、互相制約。實施條件 實行物價基本穩定的方針,從而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①社會購買力與商品可供量的基本平衡。這是首要條件。實現這一平衡,需要在生產領域中保持兩大部類的合理比例關係;在分配領域中保持積累基金與消費基金的合理比例關係;在財政領域中保持財政收支平衡;在金融領域中保持信貸收支平衡;在流通領域中保持貨幣流通量與實際貨幣需求量的基本平衡。②對不合理的價格關係進行有計畫的調整。③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強對物價的監督與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