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保兌倉業務指承兌銀行與經銷商(承兌申請人,以下稱買方)、供貨商(以下稱賣方)通過三方合作協定參照保全倉庫方式,即在賣方承諾回購的前提下,以貿易中的物權控制包括貨物監管、回購擔保等作為保證措施,而開展的特定票據業務服務模式。
保兌倉業務主要適用於知名品牌產品生產廠家(包括其直屬銷售部門、銷售公司)與其下游主要經銷商的批量供貨所形成的商品交易關係或債權債務關係。
前提條件
交易商品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適套用途廣,易變現;
2、 價格穩定,波動小;
3、 不可消耗,不易變質,便於保全
賣方應具備的條件
1、 賣方應為知名品牌(省級及以上)產品生產廠家,經營規模大,產品市場占有率較高;
保兌倉業務各合作方的合作內容:
一、 銀行方:對買賣雙方的商品交易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並監控商品;
二、 買方:向銀行申請為其開立的商業匯票提供承兌,並隨時補充保證金隨時提貨,按期兌付銀行承兌匯票;
三、 賣方:對銀行承兌匯票敞口部分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及回購到期未發出商品)、並配合銀行共同監控商品。
業務特點
對供應商: 批量銷售,增加經營利潤
減少銀行融資,降低資金成本
保障收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對購買商: 提供融資便利,解決全額購貨的資金
困難批量採購,降低成本
業務實例說明
招商銀行保兌倉業務流程:
1、 買方在銀行獲取既定倉單質押貸款額度,用於向指定供應商購買產品
2、銀行審查供應商資信狀況、回購能力
3、銀行與供應商簽定回購及質量保證協定
4、銀行與倉儲監管方簽定倉儲監管協定
5、供應商在收到銀行同意對買方融資的通知後,向指定倉庫發貨,取得倉單
6、買方向銀行繳存30%的承兌保證金
7、供應商將倉單質押給銀行,銀行開立以買方為出票人、以供應商為收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交予供應商
8、買方繳存保證金,銀行釋放相應比例的商品提貨權給買方,直至保證金賬戶餘額等於匯票金額
9、匯票到期保證金賬戶餘額不足時,供應商於到期日回購倉單項下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