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財政局

來鳳縣財政局,是根據《州委辦公室、 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0〕 24 號)和《中共來鳳縣委、 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發〔2010〕 6 號) 精神設立的。

簡介

根據《州委辦公室、 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0〕 24 號)和《中共來鳳縣委、 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 來發〔2010〕 6 號) 精神, 設立來鳳縣財政局, 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加掛來鳳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一、 職責調整
( 一) 將菸葉稅、 耕地占用稅、 契稅徵收職責劃給縣地方稅務局
( 二) 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 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完善政府預算體系, 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 完善支出標準, 健全工作機制, 細化部門預算, 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程度和透明度。 健全稅政管理決策、 執行、 監督的運行機制。
( 三) 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 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 降低行政成本, 努力提高財政保障水平。
( 四) 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 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 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 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縮小區域之間、 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 促進社會公平。
( 五) 深化完善縣、 鄉 財政體制, 著力 推進“鄉 財縣管”的財政管 理體制 改革, 加強對鄉 ( 鎮) 財政管理和村級財務會計管理的指導。
( 六) 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 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主要職責

( 一) 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發展戰略、 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 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 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縣級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擬訂和執行縣與鄉( 鎮) 的分配政策。
( 二) 擬訂財政、 財務、 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制定全縣財政、 財務、 會計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 執行。
( 三) 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職能。 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 受縣人民政府委託, 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 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調整預算和縣級決算。 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 定額, 負責審核批覆縣直部門( 單位) 的年度預決算。
( 四) 負責政府非稅收入、 政府性基金管理, 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 管理財政票據。 制定彩票管理有關辦法, 管理彩票市場, 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 五) 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 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 指導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 六) 會同稅務部門, 貫徹執行稅收政策。 組織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 根據預算安排, 制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 七) 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 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 的財政撥款, 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和監督由縣級財政承擔的農業支出、 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政府採購制度, 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具體辦法, 編制縣直部門( 單位) 年度政府採購預算並組織實施, 管理政府採購資金,指導、 監督、 檢查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 八) 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 基金) 的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 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 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 基金) 財政專戶 。
( 九) 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 防範財政風險。 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 負責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 贈) 款項目 的確認、 談判、 簽訂貸款協定及轉貸和資金管理等工作。 監管全縣地方性金融類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 監管國債市場。 對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實行行業管理。 管理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 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
( 十) 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 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執行國家會計法律、 法規、 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負責全縣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 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負責會計從業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 十一) 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 負責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審核、 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 按規定對全縣國有資產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 法規, 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 縣政府規章草案。 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組織擬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根據縣政府授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 負責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 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推進全縣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推動全縣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按照有關規定, 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 負責監事會的日 常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 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 考核和監督管理。 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 按規定管理財產評估工作。
( 十二) 負責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指導鄉( 鎮) 財政財務管理和財經所有關工作。 指導、 協助管理村級財務和會計工作,指導村級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工作, 按規定負責有關基金、 費用的
徵收管理工作, 做好財政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
( 十三) 監督檢查財稅法律、 法規、 規章、 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 十四)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 來鳳縣財政局設 15 個內設機構:
( 一)來鳳縣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文秘、 文電、 機要、 檔案、 保密、 信訪、 信息、 宣傳、新聞發布、 保衛、 計畫生育、 綜合治理及機關財務管理、 後勤管理及服務工作。 督辦、 協調處理局機關政務工作; 負責組織承辦全局性的會議; 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工作; 協調、 辦理人大代表建議、 政協委員 提案工作。
( 二) 來鳳縣財政局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 局機關黨組織、工會、 婦委會、 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 幹部進行黨紀、 政紀教育; 研究制定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 受理所屬黨組織、 黨員幹部、 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 控告及申訴; 調查處理所屬黨組織、黨員 幹部、 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 政紀的案件; 參加或列席黨組會、 局長辦公會、 民主生活會及其他重要會議和重點業務活動,履行監督職能。 組織指導系統文明創建工作。 負責所有財政審批的監督和監管。
( 三) 來鳳縣財政局綜合股( 行政審批股)
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 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負責審核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並參與標準的確定, 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 編制綜合口 政府性基金預算; 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負責財政綜合統計及分析工作。
承擔財政局的行政審批職能, 負責縣人民政府公開的《來鳳縣行政審批項目 目 錄》 中屬於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 的辦理工作。負 責組織或協調其它相關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審批所必需的現場踏勘、 技術論證、 檢驗檢測等。 負責擬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 梳理、 最佳化辦事流程, 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 負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調整、 取消行政審批項目 的要求, 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並做好相關銜接、 承接工作。 負責本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 的運作管理及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 四) 來鳳縣財政局財政信息股
擬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指導推進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 承擔縣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 負責局機關內、外網的運行及設備維護管理, 承擔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運行、 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負責局機關計算機信息安全。 做好局內伺服器資料庫電子資料的備份工作; 完成領導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務。
( 五) 來鳳縣財政局法規稅政股
擬訂財政規範性檔案草案; 承擔法律、 法規、 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徵求意見工作; 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全縣財政普法工作; 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 會同有關股室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負責稅源調查分析。
( 六)來鳳縣財政局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 財政體制、 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 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 承擔縣級預算的審核、 批覆、 調整工作; 承擔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 負責縣本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 承擔縣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 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 庫管理工作; 承擔縣對鄉 ( 鎮) 的轉移支付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 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 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 承擔稅務部門經費管理工作; 負責縣人大財經委員 會和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 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 七) 來鳳縣財政局國庫股
承擔全縣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 匯總並批覆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 執行總預算會計、 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 擬訂配套實施意見; 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管理全縣財政專戶 和縣級預算單位賬戶; 負責財政決算及縣級總會計核算; 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負責縣級
財政性資金的測算、 撥付以及縣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 辦理縣級收入退庫; 擬定縣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 負責政府內債發行、管理。
( 八) 來鳳縣財政局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 政法、 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 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 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 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九) 來鳳縣財政局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 科技、 文化、 計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擬訂新聞、 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 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十) 來鳳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 交通、 國土資源、 建設、 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 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 安排。 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十一) 來鳳縣財政局農業股
承擔農業、 林業、 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 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 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以及財政扶貧資金; 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 定額建議; 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 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 做好項目 申報工作; 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 監督項目 實施中資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 進行項目 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十二) 來鳳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 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 醫療衛生等支出;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 基金) 財務管理制度; 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負責縣級社會保障資金( 基金) 財政專戶 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 匯總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決算。 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十三) 來鳳縣財政局企業股( 商貿股)
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 及企業財務制度, 指導和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組織、 蒐集和整理企業財務信息,
為巨觀經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參與研究全縣產業、 企業( 工業、交通運輸、 內外貿易、 外商投資) 發展財政支持政策, 辦理相關財政財務事項; 擬訂財政企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參與企業專項資金項目 的組織、 審核和上報工作, 辦理企業專項資金的清( 結) 算事項, 監管企業專項資金使用; 組織有關政策性補貼兌付工作, 辦理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清( 結) 算事項, 監督有關補貼資金兌付落實; 組織協調督辦全縣糧食及供銷系統財務掛賬處理工作; 籌措管理全縣糧食風險基金; 建立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政府批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制等重大事項研究,辦理相關財政財務事項; 辦理歸口 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的組織、 審核、 執行和監管事項; 參與縣級重要物資儲備研究, 辦理有關儲備費用的清( 結) 算事項; 調查研究現行財政政策的執行情況, 提出管理建議; 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十四) 來鳳縣財政局金融股( 國際股)
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 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 贈) 款; 承擔國債發行、 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 指導政策性金融貸款管理工作。 負責辦理縣政府外債相關事宜, 擬定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的國內轉貸制度; 辦理外國政府貸款項目 的申報、 對外磋商、談判等事宜, 並對款項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 負責落實擔保業的相關政策和制度, 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 參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轉貸、 償還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 十五) 來鳳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股
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 負責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 審核、 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對全縣國有資產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 法規, 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章制度、 縣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組織擬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根據縣政府授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 負責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 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 推進全縣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推動全縣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按照有關規定, 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 負責監事會的日 常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 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 考核和監督管理。 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 監督執行全縣財產評估制度、 標準和辦法; 按規定從事縣內評估機構的資質認定、 管理、 監督工作; 協助全縣財產評估糾紛的調解和違紀案件的查處。機關黨組織、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來鳳縣財政局行政編制 21 名 , 工勤編制 2 名 。 領導職數: 局長1 名 , 副局長 3 名 , 紀檢組長 1 名 , 總會計師 1 名 ; 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副科級)1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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