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交通運輸局

(四)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縣城鄉客貨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縣道路、水路、車船的技術管理和監督;指導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簡介

根據《州委辦公室、州政府公辦室關於印發〈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0〕24號)和《中共來鳳縣委、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來發〔2010〕6 號)精神,設立來鳳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將對車輛亂停亂靠、滯留候客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劃給縣城市管理局。
2、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公路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和縣城市管理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並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2、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3、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4、加強交通物流發展職責,逐步整合全縣物流發展規劃的擬定、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和物流運輸管理等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政策、規章和發展戰略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引導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職責。
(三)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職責;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工作職責。
(四)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指導全縣城鄉客貨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道路和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市場監管,組織協調道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六)負責全縣渡口、庫區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
(七)負責全縣交通行政執法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縣道路、水路、車船的技術管理和監督;指導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史志、政務值班、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負責綜合信息收集、上報和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負責交通扶貧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勞動技能鑑定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道路、水路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承辦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工作;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預測、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協調服務民航、郵政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貫徹執行交通規費、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及交通財務等方面的有關政策;負責交通經費的預算編制及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資金管理和外資利用工作;負責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及國家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審編局直事業費、基建費、交通規費等預決算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以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
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
承擔交通運輸局的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人民政府公開的《來鳳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屬於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其它相關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審批所必需的現場踏勘、技術論證、檢驗檢測等。負責擬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梳理、最佳化辦事流程,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負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調整、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並做好相關銜接、承接工作。參與縣內重點建設項目涉及交通運輸局的協同審批,按要求組織完成工作任務。負責本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的運作管理及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四)工程計畫股(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編制交通運輸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的實施;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報批以及重點建設工程前、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市場管理、質量安全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投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的程式管理,審批項目報建、開工報告、設計變更等事項;參與或組織大中型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和工程決算;負責客貨站場、渡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設定的規劃立項、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戰備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管理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技術管理工作和交通行業信息網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交通環保工作。
(五)運輸安全股(應急辦公室)
貫徹執行公路、水路運輸政策;負責全縣道路、水路客貨運輸、裝卸搬運、道路民間運輸、車船維修及檢測、車船技術改造、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搶險救災等緊急物資運輸;擬定和管理交通運價和運輸票證;參與客貨站場建設規劃的制定和項目立項、審查工作;擬定全縣公路、水路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
督促指導全渡口、水上及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部署重大交通安全檢查活動;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擬訂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六)法制監督股
貫徹執行交通法規;組織調研交通運輸經濟政策;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法制建設;負責交通運輸法規清理、彙編、諮詢工作,擬定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落實意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執法監督檢查、執法隊伍建設、法制培訓與宣傳工作,管理執法證件;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輸系統的行政複議、聽證、訴訟、普法及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導交通系統體制改革。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及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紀、
政紀情況;組織實施黨風廉政教育、黨紀政紀教育;受理民眾來信來訪;承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縣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 11 名,工勤編制 1 名。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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