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城市管理局

一、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責1、劃入原縣建設局城市管理的有關職責。 5、劃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訪、投訴、申訴、調解工作。

簡介

根據《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於〈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0]24號)和《中共來鳳縣委、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來發[2010]6號)精神,設立來鳳縣城市管理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縣建設局城市管理的有關職責。
2、劃入原縣建設局市政管理、綠化管理和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
3、劃入縣城鄉規劃局行使的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使用土地,修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工程設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進行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4、劃入縣環境保護局行使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包含服務業油煙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廢棄物的行政處罰權。
5、劃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6、劃入縣公安局行使的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劃入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行使的對車輛亂停亂靠、滯留候客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劃入縣民政局行使的對在辦理喪事活動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管理、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區內環境衛生管理、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區綠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執法活動和重大專項整治活動。承擔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職責;承擔城市規劃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市殯葬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職責。
(六)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案件的信訪、投訴、申訴、調解工作。
(七)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法規、規章業務培訓;宣傳普及城市管理政策和科學知識,提高市民城市文明意識,促進市民養成良好的文明生活習慣。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職責,縣城市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年工作計畫、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組織機關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承辦文秘、會務、接待、檔案、信訪、提案議案辦理及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單位工作用車、執法用車的調度管理;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組織、黨風廉政建設、人事、機構編制、勞資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二)法制宣教股
負責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制訂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業務考核等相關工作;承辦本單位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負責對進入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對進入聽證程式的案件組織聽證;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文書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投訴;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項重大活動的新聞策劃和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大型綜合城管執法行動中的錄像取證及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綜合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承擔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審批職能,負責縣人民政府公開的《來鳳縣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中屬於本局的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其它相關股室完成本局行政審批所必需的現場踏勘、技術論證、檢驗檢測等。負責擬定本局行政審批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梳理、最佳化辦事流程,協調行政審批相關的內部運作。負責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調整、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要求,及時梳理本局的行政審批事項,並做好相關銜接、承接工作。參與縣內重點建設項目涉及城市管理局的協同審批,按要求組織完成工作任務。負責本局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的辦事視窗的運作管理及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銜接。
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驗收交接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四) 督查室
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情況的督察,規範城市管理執法隊伍文明執法行為,整頓隊容風紀;負責對所屬單位各項工作的督查考核,負責對城區市容市貌進行巡查、監控;負責對所屬單位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和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督察和考核;負責縣人大、縣政協提(議)案及輿論監督曝光問題處理情況的跟蹤督查;督促、檢查、考核各單位的“門前三包”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信訪投訴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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