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下發了《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質量管理工作,全面推進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保障房將建立項目庫
根據《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農業、林業等部門,儘快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建設任務目標落實到市縣,並督促各市縣儘快分解落實到具體建設項目。對具備改造條件的鐵道、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要統一納入改造計畫。要督促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最佳化審批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抓緊開展新開工項目的選址立項、規劃、土地、施工手續辦理等前期工作,落實各項建設條件,保證項目儘早開工建設;對季節性停工項目,要抓緊復工,加快建設進度。
《通知》還要求,列入年度建設計畫的開工項目、基本建成(竣工)項目,由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建立年度建設計畫項目庫,並於2012年6月15日前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在年度計畫實施過程中,項目發生變更的,要及時更新並報備。年度建設計畫項目庫作為各級、各部門督促檢查的重要資料。
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力度
對於民眾關心的保障房配套設施建設及工程質量問題,《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最佳化2012年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提高規劃設計水平。集中建設的,選址要儘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地段,做到給排水、供電、燃氣、供暖、消防等設施齊全。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提高投資完成率,儘快形成有效供應;對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壓力大的地區,要在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的安排上給予傾斜。根據需要,同步規劃建設教育、衛生、文體、物業管理、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和配套商業設施,加快完善公共運輸系統。
《通知》還要求各地嚴把規劃設計關、建材供應關、施工質量關、竣工驗收關,切實加強項目管理,確保質量安全處於受控狀態。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完善相關手續,對手續不全、基礎設施不配套、達不到入住條件的項目,不得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吸引社會資金建保障房
在資金方面,《通知》鼓勵地方政府拓寬資金來源渠道以提高投資完成率。《通知》明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公共租賃住房商業銀行貸款具體貼息政策,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中央補助資金下達後,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將補助資金分解落實或明確到具體建設項目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導市縣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需求測算工作,合理確定年度投資規模,積極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做好資金籌集安排工作,並具體分解落實到各類建設項目,確保各類資金來源渠道落實到位,不留缺口。
加強統計管理信息公開
為了更為準確地統計保障房建設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配合統計等有關部門,建立統計信息分析與發布協調機制,做好統計信息分析與發布工作。《通知》明確統計開工、基本建成(竣工)要以單體工程為單位,開工以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為準,基本建成以按批准的設計檔案要求主體工程完工並基本達到使用條件為準。
《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於年度計畫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政府網站公開本地區及所轄市(地、州、盟)年度建設計畫,並按月公開開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督促市縣完善監管機制,完善申請、審批、公示、輪候、覆核制度,建立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審查機制。同時,進一步完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分配運營和管理辦法。各地還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強化建設、分配和管理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對建設項目不落實、管理不到位、進展遲緩、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項目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約談、問責,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