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業服務標準

宣告了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費按住房面積全額收取的時代正式終結。 據悉,根據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制定的新標準,業主有可能就服務內容、測算物業費與物業公司展開協商。這是國內首部以地方標準的形式發布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背景

2010年11月16日,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標準》出台,宣告了北京市住宅小區物業費按住房面積全額收取的時代正式終結。

據悉,根據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制定的新標準,業主有可能就服務內容、測算物業費與物業公司展開協商。這是國內首部以地方標準的形式發布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標準的主要內容是:

總則;

術語和定義;

基本規定;

住宅物業服務一級標準

住宅物業服務二級標準;

住宅物業服務三級標準;

住宅物業服務四級標準;

住宅物業服務五級標準。

1.

總則;

2.

術語和定義;

3.

基本規定;

4.

住宅物業服務一級標準

5.

住宅物業服務二級標準;

6.

住宅物業服務三級標準;

7.

住宅物業服務四級標準;

8.

住宅物業服務五級標準。

承擔義務

物業 管理公司應承擔的義務包括:

1.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契約,對房產消費者委託管理的房屋、設施及其公共部位進行維護、修繕,承擔居住小區及小區內物業的保全、防火、綠化綠擴、清掃保潔以及房產消費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務。

2.接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和居民的監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業管理委員會審議決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機關、其他行政管理機關及當地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

5.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要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作用

有利於業主發現物業管理的核心價值

物業管理的核心價值是通過日常的管理服務使物業保值增值。長期以來,由於宣傳引導不足,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認識僅停留在環境清潔、秩序維護等工作,忽視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標準》在結構和內容設定上強化了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房屋結構、建築部件、空調系統、二次供水設備、排水系統、照明和電氣設備、安全防範系統、電梯、水景、消防設施設備等的日常運行和維修養護,占《標準》全部內容的50%以上;《標準》要求每個物業項目配備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員,三級標準以上還要求每年組織業主參觀共用設施設備機房,旨在使廣大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正確認識物業管理,樹立責任意識,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

有利於實現對物業服務內容的量化考核

物業服務本身具有無形性和即時性的特點,難以量化評估。《標準》對物業服務事項予以細化,對服務頻次、深度、結果等進行定量描述,幾乎每項服務內容均設立了量化的維修養護、檢查要求,改變了物業服務質量不可追溯、價格難以評估的現狀,可以作為評估物業服務質量,測算物業費的依據和基礎。為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爭議提供了解決途徑。

有利於構建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市場環境

《標準》劃分為5個等級,滿足了不同層次物業服務的需要,構成了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單位在銷售房屋前、或者全體業主在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前,可以根據住宅物業項目實際情況、以及業主的需求選定相應的物業服務標準,並委託第三方評估監理機構參照北京物協按季度發布的物業服務成本信息測算出服務價格,為逐步建立質價相符、物業服務市場機制奠定了基礎。

新標準

新標準將住宅物業服務細分成五個級別,並對每個級別的具體服務進行了細化。業主可以直接選擇標準服務,也可以自助組合採用標準中的具體服務。

新標準遵循“質價相符”原則,業主要選擇更高標準的服務,物業費會相應增加。

新標準還為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質量和服務價格爭議提供了解決途徑。

業主和物業公司還可以根據自身需求,超越新標準內容的限制,採用適合的服務內容。

不過,新標準是個推薦性標準,並不要求強制性執行。因為新標準畢竟剛剛發布,其中還有不少需要完善的環節。原因如下:

1、新標準的部分內容對物業公司的要求過低。一、二級標準中只要求物業客服場所配備基本辦公設施,電話、電腦、傳真機等設備從三級起才逐漸有規定。

2、新標準在綠化和消防方面要求過高。新標準建議,在綠化方面,一級服務標準要求植物存活率達85%;五級服務標準則要求喬木等植物存活率達98%。

3、新標準在新交用小區順利實施沒有什麼障礙,而已經執行舊標準的老小區如何與新標準銜接,還需要更明確的指導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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