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伏季休漁,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保護漁業資源的一種制度。它規定某些作業在每年的一定時間、一定水域不得從事捕撈作業。因該制度所確定的休漁時間處於每年的三伏季節,所以又稱伏季休漁。中國自1995年開始,在東、黃渤海海域實行全面伏季休漁制度。東海海域通過幾年的休漁,有效地保護了以帶魚為主的主要海洋經濟魚類資源。根據農業部(農漁發[1999]2號)文的規定,從1999年開始,南海海域也開始實施休漁制度。
凡在中國南海海域作業的所有拖網、圍網及摻繒作業漁船,無論是內地的,還是港、澳、台地區或外籍的,都要執行伏季休漁制度。
原因
漁業資源是可再生的資源,但過度捕撈會造成漁業資源的枯竭,造成漁業生產的崩潰。為了保護南海漁業資源和漁民的長遠利益,多年來,南海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採取了許多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如建立禁漁區和禁漁期、控制捕撈強度、進行作業結構調整等。應該肯定,這些措施對於保護漁業資源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於多種原因,上述有關措施的執行效果並不理想。近年,南海海域捕撈強度超過資源的再生能力,漁業資源的開發利用已呈現過度狀態,漁業資源嚴重衰退,主要經濟魚類資源大量減少,海洋漁業出現效益下降、漁船停產、漁民收入下降等嚴重問題,已成為影響漁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不利因素。嚴峻的事實表示,必須儘快在南海海域實行強有力的保護漁業資源的政策。從中國的國情看,伏季休漁制度是當前一項重要的、有效的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可以說伏季休漁有利於漁業資源的保護和恢復,有利於漁業生態的改善,有利於漁民的長遠利益,有利於促進漁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休漁時間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二)北緯35度至26度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東海海域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和籠壺類休漁時間為6月1日至8月1日,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至7月1日。
(三)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休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四)定置作業休漁時間不少於兩個半月,具體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部備案。
申請條件
休漁期間,因資源調查、科研監測等特殊原因需要進人休漁區域從事拖網。圍網或摻繒作業的,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向南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上報農業部批准,由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核發特許捕撈許可證後方可進行。
規定
1、凡在中國管轄的南海海域作業的所有漁船,無論是內地的,還是港、澳、台地區或外籍的,都要按照伏季休漁制度執行。
2、休漁期間,有關南海區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內的禁漁規定和幼魚幼蝦保護規定繼續執行。
3、休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從事拖網、圍網或摻繒作業等應休漁船供油、供冰,收購、運銷、代凍、儲藏魚貨等。違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厲的處罰。
4、休漁期間,因資源調查、科研監測等特殊原因需要進入休漁區域從事拖網、圍網或摻繒作業的,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向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上報農業部批准,由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核發特許捕撈許可證後方可進行。
處罰
休漁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從事拖網、圍網及修繕作業漁船供油、供冰、收購、運銷、代凍、儲藏魚貨等。違者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
違反休漁規定擅自作業者,漁政、漁監機構將根據漁業法規的有關規定,處以下列處罰:
(1)沒收漁獲物、漁具;
(2)高限罰款,最高罰款數額為5萬元;
(3)扣留船舶至10月份後。情節較重的,吊銷漁船的捕撈許可證、船長職務證書以及不返還燃油稅款。對嚴重違反休漁規定、聚眾鬧事、抗拒管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漁業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釣魚島爭端
中國農業部漁業局負責人表示,2012年9月16日12時,東海區伏季休漁即將結束,大批漁船將出海生產,據不完全統計,每年進入釣魚島海域作業的漁船約有1000多艘。同時,中國漁業科研機構將繼續在釣魚島海域等中國傳統漁場開展漁業資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