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伊朗精神領袖(Supreme Leader of Iran,波斯語:مقام رهبری در ایران‎)又稱為伊朗革命領袖、伊朗最高領袖。他和伊朗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同一個會議彈劾。雖然專家會議是由公眾選舉產生,不過在選舉前,一個由伊朗精神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將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產生過程
憲法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其特色是包括最高領袖職位在內的一系列獨特製度。“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產生派別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領袖是霍梅尼,此後的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現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
領袖權利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歷任伊朗精神領袖
賽義德·魯霍拉·霍梅尼賽義德·魯霍拉·霍梅尼(1979年—1989年擔任此位)
1902年5月12日, 伊朗伊斯蘭什葉派領袖、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最高領袖霍梅尼出生於距伊朗宗教聖地庫姆56公里的霍梅恩小鎮。阿亞圖拉·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原姓印地,1930年改為霍梅尼,意為霍梅恩人。外祖父、父親和一個哥哥都是阿亞圖拉(宗教領袖的稱號,意為真主的意志)。霍梅尼是一名什葉派伊斯蘭教十二伊瑪目派的瑪爾扎(Marja,意為“榜樣”,即“大阿亞圖拉”),但以他的政治角色最為聞名。他在著作和講道內容里擴展了十二伊瑪目派烏蘇里派主張的“法基赫的監護”(教法學家的監護),即是伊斯蘭教法學家的神權統治。
在國外的穆斯林世界裡,他被描述為“西方大眾文化對伊斯蘭教的虛擬形象”。他在伊朗人質危機時支持挾持者,又頒布追殺英國人薩爾曼·魯西迪的命令,因而聞名。霍梅尼被稱為“廣受支持、別具魅力的領袖”,什葉派學者視他為“伊斯蘭復興的戰士”。
在伊朗國內及他的國際支持者之間,他被稱為伊瑪目霍梅尼,其他人則以阿亞圖拉霍梅尼指稱。阿里·哈梅內伊
2. 阿里·哈梅內伊(1989年—擔任此位)
阿亞圖拉賽義德·阿里·哈梅內伊(Ayatollah Sayyed Ali Khamenei) 1939年7月15日生於伊朗東部聖城馬什哈德的一個宗教世家,少年時開始接受神學方面的專門訓練。1958年至1964年在伊朗另一聖城庫姆神學院學習。1968年在馬什哈德神學院繼續深造,受教於霍梅尼,成為霍梅尼的忠實信徒。在庫姆,獲得僅次於阿亞圖拉的宗教稱號霍賈特伊斯蘭。曾在霍梅尼的領導下參與反對巴列維國王的政治活動。1964年至1978年多次被捕入獄。1978年一度流亡國外。1979年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成立後,先後任革命委員會成員、國防部副部長、革命衛隊司令、德黑蘭教長、伊斯蘭議會議員和霍梅尼在最高國防委員會代表等職。1980年至1987年擔任伊斯蘭共和黨總書記。1981年10月出任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三任總統,1985年至1989年任總統。曾任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和文化革命最高委員會主席。1989年6月4日被負責選擇伊朗最高領導人的專家會議選舉為新領袖,接替3日去世的宗教領袖霍梅尼。1994年12月被挑選接替已故大阿亞圖拉穆罕默德·阿里·阿拉基而成為伊斯蘭教什葉派1000萬教徒的精神領袖。
1989年5月對中國進行正式友好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