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最高領袖

伊朗最高領袖,又稱伊朗精神領袖、伊朗革命領袖,是伊朗在宗教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伊朗最高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具有高於總統的權力,任期終生。第一任伊朗最高領袖是霍梅尼,2011年在任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

簡介

伊朗最高領袖(ولیفقیه;波斯語:رهبر),又稱伊朗精神領袖、伊朗革命領袖。是政教合一的象徵。他和伊朗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

伊朗最高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終生任職,理論上可以由同一個會議彈劾。專家會議是由公眾選舉產生,不過在選舉前,一個由伊朗精神領袖任命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將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產生過程

憲法規定

伊朗最高領袖霍梅尼伊朗最高領袖霍梅尼

1979年2月,伊朗前宗教領袖霍梅尼領導的伊斯蘭革命推翻了巴列維王朝,成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當年12月,伊朗舉行公民投票通過新政權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根據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宗教領袖霍梅尼為伊朗國家最高領導人。

1989年4月,伊朗對憲法進行了部分修改,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權力不容更改,同時對領袖的產生以及行政、司法和立法部門等方面的規定作了修訂,使伊朗的行政、司法和立法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產生派別

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伊朗的第一任最高領袖是霍梅尼,此後的領袖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終身,除非辭職或被罷免。

擁有權利

伊朗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

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布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

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

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總統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歷任最高領袖

賽義德·魯霍拉·霍梅尼

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

任期:1979年—1989年

賽義德·魯霍拉·霍梅尼1902年5月12日,伊朗伊斯蘭什葉派領袖、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最高領袖。霍梅尼是一名什葉派伊斯蘭教十二伊瑪目派的瑪爾扎,但以他的政治角色最為聞名。他在著作和講道內容里擴展了十二伊瑪目派烏蘇里派主張的“法基赫的監護”(教法學家的監護),即是伊斯蘭教法學家的神權統治。

阿亞圖拉賽義德·阿里·哈梅內伊

任期:1989年—

阿亞圖拉賽義德·阿里·哈梅內伊,1939年7月15日生於伊朗的一個宗教世家,1968年受教於霍梅尼,成為霍梅尼的忠實信徒。曾在霍梅尼的領導下參與反對巴列維國王的政治活動。1981年10月出任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三任總統。1989年6月4日被負責選擇伊朗最高領導人的專家會議選舉為新領袖,接替去世的宗教領袖霍梅尼。1994年12月被挑選接替已故大阿亞圖拉穆罕默德·阿里·阿拉基而成為伊斯蘭教什葉派1000萬教徒的精神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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