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曆
正文
以太陰運行計算年月和以遷徙(希吉來)之年為紀元的曆法,或稱希吉來歷。中國又稱回曆或回回曆。為世界穆斯林所通用。公元622年9月24日穆罕默德率眾由麥加遷到麥地那。第二任哈里發歐麥爾為紀念這一歷史事件,規定將此年定為伊斯蘭教曆元年,並為計算方便,將遷徙那一年的阿拉伯太陰曆的歲首(相當於公元622年7月16日)改為教曆元年元旦。阿拉伯歷分太陽年(亦稱宮份年)和太陰年(亦稱月份年)兩種。太陽年以太陽計年計月,叫做“不動的月”,供農事活動之用;太陰年以太陰計年計月,叫做“動的月”,供宗教活動和歷史紀年之用。伊斯蘭教曆的計算規律是,太陰圓缺1周為1月,歷時29日12時44分2.8秒;太陰圓缺12周為1年,歷時354日8時48分33.6秒。其月份大小相等,單月為大建,30天;雙月為小建,29天。全年354日。所余的8時48分33.6秒,積至3年左右,多出1日,置於12月末,作為閏年,全年355日。該歷以30年為一周期,每周期第1、3、4、6、8、9、11、12、14、15、17、19、20、22、23、25、27、28、30等19年為平年;其餘11年為閏年。
伊斯蘭教曆各月的名稱:1月,穆哈蘭(Muharram);2月,賽法爾(Saphar);3月,賴比爾·安外魯(Rabia 1);4月,賴比爾·阿赫勒(Rabia 2);5月,朱馬達·巫拉(Jomada 1);6月,朱馬達·阿赫勒(Jomada 2);7月,來哲布(Rajab);8月,舍爾邦(Shaaban);9月,萊麥丹(Ramadan);10月,閃瓦勒(Shawwa 1);11月,祖勒·蓋爾德(Dulkaad);12月,祖勒·罕哲(Dulheggia)。
由於該歷以太陰計年計月,故比公曆每年約少10天,3年約少1月,在公曆32年中,該歷已滿33年。因此,該歷各月在每年裡所處的季節不是固定的,經過約32年6個月循環一周。例如該曆元年1月,合公元622年7月,這是夏季;第10年1月,合公元631年4月,這是春季;第20年1月,合公元640年12月,這是冬季;第30年1月,合公元650年9月,這是秋季。依此循環,周而復始。
此外,該歷9月為伊斯蘭教齋月,對這個月的起迄除了計算之外,還有看月的規定,即在8月第29日的傍晚,如見新月,翌日即為9月1日(進入齋期),8月仍為小建;否則,第3日為9月1日(進入齋期),8月變為大建。到了9月29日傍晚,亦須看月,如見新月,翌日即為10月1日(開齋節),使9月變為小建;否則,齋戒再延1天,9月仍為大建。該歷對晝夜的計算,以日落為一天之始,到次日太陽落時為一天,即黑夜在前,白晝在後,構成一天。
伊斯蘭教曆自唐代隨伊斯蘭教傳入中國後,對中國的天文、曆法產生過重要影響。元、明、清時期,封建皇朝曾設定有關機構,如回回司天台(司天監)等,任命穆斯林歷算家研究回回曆,使之配合中國曆法,參照採用。迄今,中國穆斯林推算齋月、朝覲期及宗教節日,仍以該歷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