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縣

任丘縣

任丘縣是北齊(公元560至577年)置任丘縣,屬瀛州河間郡。今升級為河北省任丘市。

基本信息

歷史

隋開皇元年(公元581年),“秋,大水,任丘城淹沒。居民溺死大半”。為此撤消任丘,並人鄭縣。開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復置任丘。不過僅僅維持了十一年,到大業元年(公元605年)任丘再度撤消,分別並人高陽、鄚縣。

唐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從郊縣、高陽各劃出一部分,復置任丘縣,屬瀛州。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屬鄚州。

開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因鄚、鄭二字易混,將鄚州改為莫州,任丘縣屬之。

十四年(公元726年),莫州改置文安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罷文安郡,復置莫州,任丘縣先後屬之。

北宋元祜二年(公元1087年)莫州治所移至任丘。元世祖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任丘一度撤銷並人河間縣,不久又恢復原建制。這期間,莫州治所改移莫亭縣。至正二十二年(公元1362年),水災,“任丘城沒於水”。

明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廢莫州,撤消莫亭並人任丘縣,任丘縣屬河間府。清因之。

近代

民國二年(1913)二月,廢州府之制,實行省、道、縣三級行政管理,任丘屬直隸省渤海道。(1914年改津海道)。民國十七年(1928)6月,直隸改稱河北省。二十六年(1937)3月,河北省劃為17個行政督察區,任丘屬河北省第六督察區。

1949,任丘屬河北省滄縣專區管轄。1952年改屬天津專區。1958年11月,文安、大城二縣撤消並人任丘縣,屬河北省天津市管轄。1961年5月與文安分縣,恢復原任丘建制。1986年5月撤消任丘縣改置任丘市(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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