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聘代評

以聘代評

以聘代評是指對專業技術職務,遵循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原則,實行評審和聘任的有機結合,進一步落實高等學校的用人自主權,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轉變。2016年,河南率先試點實施。

基本信息

背景

教師聘任體制教師聘任體制
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落實高等學校辦學和用人自主權,推動高等學校科學發展,河南發布了《關於試行高等學校專業技術職務以聘代評工作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將建立和完善與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相銜接、符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特點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新機制。

該徵求意見稿明確,河南高校“以聘代評”試點工作,遵循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的原則,實行評審和聘任的有機結合;堅持配套改革,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實現與崗位設定管理、收入分配製度、社會保障制度等相銜接、相配套;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保障和維護專業技術人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該徵求意見稿明確,實施“以聘代評”工作的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包括高校教師系列和高校內其他專業技術職務系列。

國家和河南省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須參加相應考試,考試合格後由學校擇優聘任。

試點

河南實施“以聘代評”工作實行先行試點,分步實施,逐步推開。在河南省具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先行試點,逐步擴大到其他本科院校、高職高專院校、成人院校和省轄市以上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民辦高校等。

意義

通過改革,進一步落實高等學校的用人自主權,打破專業技術職務終身制,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轉變,逐步建立學校自主用人、教師自主擇崗、政府依法監督的用人制度,實現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人盡其才、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推動高等教育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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