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為主法

以本為主法表示在不變動底本文字的基礎上,參對各種校本的異同,按照底本原來的編排,逐句或逐段的予以校注者。

段落標題

這是以主要底本為主,

詞語注釋

在不變動底本文字的基礎上,參對各種校本的異同,按照底本原來的編排,逐或逐段的予以校注者。又可分"全注"和"節注'二法。

注釋方法

"全注"法是事無巨細,只要校本與底本的內容有異,(或增、或損、或改),不論校本文字正確與否均記於校注中。(朱希祖氏所謂;"擇一本為主,而又羅列各本之異同。知其善者,固當記注於上,即心知其誤者,亦當記注於上,以存各本之真面。")(見《酈亭書題跋記》)。
"節注"法則是擇各本異同的要點,記注於上,而略去校勘者本人認為是無關緊要的校本異點或校本的誤點。
以上全注法的優點,是可以使人看到同一各種本異同的全貌,可以"使後世讀此書者,得參校其異同,斟酌其是非,擇善而從。"(朱希祖語)。但缺點是注文往往過於冗長、囉嗦。特別是所用校本文字錯誤過多時,往往注不勝注。因此,也沒有更多注文的必要。
節注法雖然可以免除上面的弊病,但選注時每多存有校注者的主觀見解,或有遺漏重要對比資料的可能性。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