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格

gé 《新唐書·刑法志》云:“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 ”《魏書·刑罰志》:“十二年詔:‘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又無期親者,仰案後列奏以待報,著之令格。

拼音

lìnggé

解釋

令、格均為古代律法,因以“令格”泛指國家的法令或規章。《新唐書·刑法志》云:“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魏書·刑罰志》:“十二年詔:‘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又無期親者,仰案後列奏以待報,著之令格。’”《新唐書·舒元輿傳》:“歲有才德纔數人,而曰必取二十,謬進者乃過半,謂合令格,可乎?”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