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制度

我國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代議制。 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和授權。 人民代表大會與行政、司法機關之間,雖然在職權上有所分工,但不是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的關係。

代議制度的產生髮展反映了社會分工日益專門化和國家事務日益複雜化的客觀需要。在現代社會中,無論是哪一個統治階級,只要實行民主政治,都普遍採取代議制的形式,只是具體方式有所不同。資本主義國家的代議機構是國家的立法機關,獨立行使立法權,並與其他兩權即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制約與平衡;在代議機構的設定上,有的資本主義國家實行兩院制,有的實行一院制。我國實行的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代議制。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和授權。人民代表大會與行政、司法機關之間,雖然在職權上有所分工,但不是資產階級的“三權分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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