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政體

英屬北美殖民地,採取一種來自英國本土的君主立憲框架下的代議制政體。英王任命總督,殖民地選民選出議員組成議會,總督的命令要獲得議會支持,議會的合法性由總督保障。理論上,任何法令都需經議會通過,而總督有否決法案和解散民選議會的權利。
這樣一種政體,當總督實力雄厚時,往往控制議會。而議會掌握的民間財源充足時,又往往讓總督形同虛設——美國獨立戰爭的基礎就是議會的強大。歷史學家,把這種政體形容為“嘎吱嘎吱響個不停”。這也是美國人認為,他們可以繼續策動英屬北美殖民地獨立,並打響1812年戰爭的原因。但具體操作層面,儘管美國獨立後形勢緊張,1776年以後,英國與北美殖民地的關係卻很緩和。英國對殖民地事務干涉很少,甚至停止徵稅。
英屬北美殖民地的魁北克地區的英裔移民日多,而這個地區法裔和法國民法一直起主導作用。英裔移民,希望享受到同樣的代議制度。1791年,英國議會為北美殖民地頒布《1791年憲法法案》,這個法案是對原《魁北克法案》的修訂。1791年法案把原魁北克劃分為上下加拿大,上加拿大是聖勞倫斯河谷上游地區,相當於今天的安大略,英裔為主,首府先是尼亞加拉,後因距離美加邊境太近不安全,遷約克鎮(今多倫多)。下加拿大是聖勞倫斯河下游地區,相當於今天的魁北克,法裔為主。上下加拿大有各自的總督和議會。這份法案帶有時代的特點,除了維護英國王室領地的許可權,還列出專款,以公帑支持英國國教教堂並保證教士擁有土地。
1837年,嘎吱嘎吱響的代議制度引起了民變。民變分別在上\下加拿大發生,民變的原因,有總督和議會的矛盾,也有英裔和法裔的矛盾。今天的歷史學家多對1837年民變持肯定態度,稱參加者為反抗者。民變規模有限,上加拿大的軍事行動人數較多,還算像樣的打了兩仗,下加拿大差不多就是幾百人聚到一起,然後一鬨而散。儘管強度不高,這次民變依然是加拿大歷史上有數的暴力衝突之一,被視為國民反抗暴政的歷史事件。
民變的直接結果,是出現了一份在加拿大歷史上深具影響的《德拉姆報告》Lord Durham's Report。為了改變上下加拿大的危機狀況,有序的修改《1791年憲法法案》,英國政府派德拉姆勳爵到上下加拿大進行調研,這份報告就是調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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