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身

語出:宋 李綱 《與呂安老提刑書》之二:“近有一項潰兵犯 瀏陽 ……遣 陳照 、 李建 等御之,已逼逐出境。殺獲五十餘人,腰間得付身,皆 江西 帥司所給者,乃信傳言之妄。”《續資治通鑑·宋孝宗淳熙四年》:“近來軍中之弊,以漸而革。如逃亡事故付身,有家累者批鑿,無家累者焚毀,數年之間,免冒濫者多矣。”《元典章新集·吏部·儒官》:“除教授祇受勅牒,學正受中書省札付,學録、教諭並受吏部付身。”

定義

宋朝吏部發給官員的功過歷。又稱付身文字、付身文書

用途

官員隨身攜帶,上級官府於其上批寫:該官員於某年月日奉某官司之命,差到幹辦某事,至某年月日替罷;有無未結絕事件、在假月日、不在職月日,以及展磨減勘指揮等。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